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沈险峰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沈险峰:男,中国国籍,1969 年出生,本科学历。1991 年至 1995 年,任贵阳市南明区法
院法官。1995 年至 1998 年,任贵州商学院教师。1998 年至 2001 年,任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法务负责人。2001 年至 2002 年,任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2004 年至今,任广东信达律
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2 年 6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4 年 6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3
月至 2019 年 2 月,任深圳市创维群欣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3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美尚(广州)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11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福州基
石数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9 年 3 月至 2025 年 5 月,任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 年 4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深圳市永诺摄影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6 月至 2025 年 7 月,任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7 月至今,任深圳市
西迪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深圳市西迪特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 2025 年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等会议,在会议召开之前均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
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会议上认真审阅每项议案,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为董事会作出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
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 现场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会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姓名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沈险峰 3 1 2 0 0 否 1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本人在任期间,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
公司的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2025 年本人主要履职情况如下:参加审计
委员会召开的 2 次会议,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
送公司董事会;参加提名委员会召开的 1 次会议,对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事项
进行了讨论和审议,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
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会议名称 职务 缺席次数
姓名 数 次数 次数
沈险峰 审计委员会 委员 2 2 0 0
沈险峰 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 1 1 0 0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聘请外
部审计咨询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和咨询以及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征集投票权等。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
告》,并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
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及网络对公司相关报道,积极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重点,通
过积极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方式,认真查看中小投资者提出的问题,与中小投资者
进行沟通交流。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深化对各项制度
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提高
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7 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地参与公司治理与监督工作。
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及内审部门的工作
汇报,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在此基础上,通过电话、
微信及现场调研等多种方式,持续关注公司业务进展与经营动态,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从理论
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为公司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专业意见与建议。
同时,我始终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的密切沟通,及时掌握重大事项的推进情
况,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作用。公司在内控体系建设方面,能够严格遵守监管要求,
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经营需要,持续优化和完善相关制度,为公司经营策略的有效实施提供了
坚实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履职需重点关注的事项,均本着审慎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以公开、透明的原
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
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
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
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及经营成果,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
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
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2025 年 4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
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
际情况。
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本人在审议之前,就拟续聘审计机构的详细信息、选聘程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并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会批准。
本人认为,本次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合规,所选聘审计机构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
力。
报告期内,公司筹划境外发行股份(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相关事
项。本人就该事项履行审慎审核职责,经认真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符合《公司
法》
《证券法》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相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证券法》
《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
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
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
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
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沈险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