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网壹创: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胡正广)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4: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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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胡正广)
  本人作为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
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的
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胡正广先生,浙江大学,本科学历,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1996 年 7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浙江善高化学有限公司工程师;1998
年 11 月至 2001 年 6 月,任浙江信安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 年 7 月至 2018 年
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2026 年 2 月至今,担任上海浩
信(杭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2021 年 12 月至今担任杭州回水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单位名称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杭州回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上海浩信(杭州)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二)独立性说明
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
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次,实际出席次数 12 次,不存在缺席、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或代为
表决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等情形;2025 年度,公司召开股东会 5 次,本人出
席股东会 5 次。在前述会议上,本人均认真参与议案审议,以自身工作经验及专
业知识针对部分议案提出合理的建议及意见,并审慎、负责地进行表决,对提交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针对公司发生的重
大事项及其他关系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本人均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获
取充足的信息,以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了如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进行
审核、参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工作、审查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定期了解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季报、中期报告等定期报告事项及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进行审核,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遵照《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战略规划的论证探讨。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2025 年
度分别就公司董事会换届事宜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补选的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提出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积极沟通,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
司财务、业务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
间,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同时还不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
况等。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交流沟通,有疑惑时进一步要求工
作人员提供相关文件进行查阅,并与其他独立董事就有关事项进行讨论,积极对
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发表意见。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
时间为 15 天。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与公
司其他二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了公正、客观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及关联担保额度预计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关注的重点事项
察等方式,充分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并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情
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进行了重点监督和核查。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和
股东会与公司经营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规范运作等情况,
并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核查,同
时,积极关注公司发展,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及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募集资金的
使用进行了认真核实。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经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及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天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四)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236,942,730 股为基数,向公司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3,694,273 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换届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第四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进行了
审阅,认为上述候选人均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提名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提名方刚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定后,本人认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
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对达到披露要求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及时披露,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
平和风险防范能力。2025 年,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和
自我评价,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
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
的披露相关报告,提醒公司保持投资者电话畅通,注重与投资者的交流,维护公
司和投资者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
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
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
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
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
挥积极有利的作用。
  特此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
告(胡正广)》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胡正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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