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集团: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4: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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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0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目 录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
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
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特制
定本薪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公司内部
董事(包括职工董事)、公司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首席人
才官、首席技术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如有)。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
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
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管人员进行考核并确
定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依据《美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其
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年薪总额的50%。基本薪酬是年
度的基本报酬,绩效年薪主要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即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结果确定绩效年薪的兑现水平。
  第七条 公司根据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参
考外部市场调研数据确定一套基本年薪标准,建立不同的基本年薪序列,分别
设立公司董事长、公司内部董事(包括职工董事)、执行总裁、总裁、副总裁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基本年薪不浮动,按月平均发放。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与公司利润完成率、目标责
任制考核结果及所在部门的绩效考评结构挂钩。公司应当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
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
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
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
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九条 公司董事兼任公司高管时,年薪方案上限以孰高者确定。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公司每年根据市场调研数
据、公司盈利状况每年对基本年薪及绩效年薪标准进行审视,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政策调整。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第十二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
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
充。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由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公司章程》另行确定。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并由股东会批
准后实施。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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