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本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志元,男,1963 年 1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山东省决策咨询委员会专家(2023-2026)、山东省人
大常委会专家顾问(2023-2027)、山东省金融学重点学科首席专家,入选山东省金融高
端人才、山东省智库高端人才。现任山东财经大学产业发展研究院院长、山东省重点新
型智库-山东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中国艺术金融研究院院长,山东区域经济学会会长,
兼任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000915.SZ)独立董事。本人自 2025 年 10 月 28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通过进行独立董事年度独立性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
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决策,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充
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股东会会议 2 次,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于
会议前及时获取会议材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
充分沟通,以客观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 2025 年度任期内历次董事会的议案均投出
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无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
在任期内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如下:
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对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同意聘任朱艳丽
女士为公司的财务总监。
了公司 2025 年三季度报告,并听取了财务相关人员对 2025 年前三季度资产减值计提情
况的汇报,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的整体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原则,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未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有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未召开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的财务状况、复工复产情况、内控建设及发展规划等方面进行沟通
交流,并实地参观了公司寿光基地生产线,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积极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公司高度重视与董事的沟通,在本人履职期间,
公司积极配合,为履职创造有利条件,及时回应本人关注的问题,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
职责履行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顺
畅沟通交流,并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进行年审沟通,听取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
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保障公司年
审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出席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对审议议案均进行了事前审阅,于会议中与现场参会的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现场及网投结束后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积极关注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互动
易平台提出的问题,密切关注东方财富及雪球等论坛以及自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报告期,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
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也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
股东权利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在本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现公司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亦未发现公司关联
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任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该报
告的编制符合有关上市规则的要求,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的整体
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的审计机构。在本人 2025 年任期内,不涉及聘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对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进
行核查,同意聘任朱艳丽女士为公司的财务总监。
(五)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出席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长
代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及公司秘书的议案》,同意由公司董事长姜言山先生在总经理职位空缺期间代行总经理
职责,聘任李伟先先生、孟峰先生、刘培吉先生、朱艳丽女士、董连明先生、郭钦彦先
生、袁西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袁西坤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朱瀚樑先生
为香港公司秘书。
除上述重点关注事项外,在本人 2025 年任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
承诺的方案、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提
名或者任免董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因会计准则变
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会议,对会议审议议案审慎发表意见,科学决策,高度关注公司复工复产进展情况、财
务状况及内控执行情况,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训,提高自身履职水平和决策能力,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沟通交流,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推动公司健康稳健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独立董事:张志元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