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完成
第十一届董事会的选举工作,本人不再担任公司新一届独立董事。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的履
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尹美群女士,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同
时担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兼任港仔机器人集团控股有限
公司、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则及《公
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次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数
缺席董事会次数
次数 数 数 参加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会会议,历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
阅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利用自身会计专业知识,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审慎行
使表决权,对经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内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共召集召开 3 次审
计委员会会议,利用自身会计专业知识,审阅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
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注公司计提减值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核查了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审计收费情况,同意续聘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关要求,调整公司治理结构,扎实推进公司相关制度修订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本人对第十一届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认为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本人作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本报告期内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对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黄冈晨鸣纸业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湖北长江(黄冈)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湖北长江晨鸣黄冈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98%份额事项进行核查,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董事
会审议。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生产基地复工复产情况、债务
逾期、资金状况和财务状况等。公司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及时回应本人关注的问题,
不存在妨碍本人作出独立判断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审阅
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资料,并于 2025 年 3 月 7 日会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以通讯
的方式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年审专项沟通,了解年审进度情况、
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重点关注事项,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 15:00-16:00 举办的 2024 年度网上
业绩说明会,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密切关注
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关注投资者在股吧、论坛、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提出的问题,
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交易的必要性和客观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
发表明确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
务和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
现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第十二次会议,审阅《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
计为人民币 390 万元。该议案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出席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阅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相关议案,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认为候选人任
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人不再任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2025 年 5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议案》,本人对执行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监事以及高管人员于 2024 年度的
绩效考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年薪收入与其本人岗位责任
及全年工作绩效考核相联系,是公允合理的;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2025 年 10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津贴的议案》,结合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及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工作内容,同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
事和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拟定为人民币 20 万元(含税)/人/年。
(九)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秉持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积极参加董事会及各项专门会议,利用自身的会计
专业知识,勤勉尽责履职,科学决策;同时,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密切交流,充
分了解公司复工复产情况和内控执行情况,关注投资者关切的问题,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尹美群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