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完
成第十一届董事会的选举工作,本人不再担任公司新一届独立董事。本人作为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
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志辉先生,经济学博士,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南开大学经济学院财金研
究所所长、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中国金融出版社教材编委
会委员、天津外国语学院客座教授。兼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安
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河南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
本人在任职期间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股东会,历次会议均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以上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认真
审议了各项议案,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会会议、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历次会议均无缺席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异议事项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具体情况
审议《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会计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3 月 31 日 无
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的报告》《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计提
审议《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
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10 月 10 日 无
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关于 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5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 2025 年 3 月 31 日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无
董事专门会议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在本报告期任职期间内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沟通交流,关注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了解公司生产基地复工复产情况、关切公司资
金状况和财务状况等。在此期间,公司对本人的履职工作给予支持,能够及时回应本人
关注的问题,不存在妨碍本人作出独立判断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沟
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2025 年 3 月 7 日,本人会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他
成员以通讯的方式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年审沟通,了解 2024
年度报告审计进展情况;2025 年 3 月 31 日,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及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阅 2024 年度报告,同意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召集、召开的所有股东会,于股东会上
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流沟通,关注中小股东对议案的表决情况,关注公司
及时披露股东会决议;积极关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的问题,及时了解公司股东关切的
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独
立聘请中介机构、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限公司受让湖北长江(黄冈)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湖北长江晨鸣
黄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98%份额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
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度报告及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涉及事项的基本
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担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分配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该薪酬分配方案
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
员年薪收入与其本人岗位责任及全年工作绩效考核相联系,是公允合理的,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津贴的议案》,结
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工作内容,同意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拟定为人民币 20 万元(含税)/人/年。
构,本人对新一届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本人不再担任新一届的独立董
事。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
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的相
关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认
真审阅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慎表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志辉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