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完成
第十一届董事会的选举工作,本人不再担任公司新一届独立董事。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任期
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杨彪先生,法学博士,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报告期
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
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任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
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董事会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会
缺席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次数
公司的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历次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核委员会召集人,审阅了执行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监事以及高管人员于 2024
年度的绩效考评情况,依据其工作情况及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情况合理确定董监高薪酬;
为保证公司法人治理工作高效开展,保障公司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劳动权益,
参照其他同规模上市公司董事薪酬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非执行董事和独立
非执行董事的工作内容,同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津贴拟
定为人民币 20 万元(含税)/人/年,按月发放。
本报告期内,公司召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作为战略与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的委员,审阅了公司《2024 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关注公司社会责
任履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第十届独立董事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 2024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黄冈科技受让晨鸣黄冈基金 39.98%
份额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核查,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专项用于复工
复产的 23.1 亿元银团贷款的审批情况及资金落地情况,关注公司各生产基地复工复产情
况、债务逾期情况以及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公司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及时回应本人关注的问题,不存在妨碍本人作
出独立判断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顺
畅沟通交流,就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审计关注重点、审计工作进展等方面
进行沟通,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出席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在 2025 年度召集、召开的所有股东会,对审议议案均
进行了事前审阅,关注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另外,本人密切关注股吧、论坛、深
交所互动易平台、媒体报道中涉及公司的事项,关切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报告期,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
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也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
股东权利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决议
合法有效;本人在本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前述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年度的审计机构,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390 万元,其中
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10 万元。上述议案
已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人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于
资格进行了核查,选举出新一届的董事,本人不再担任本公司新一届的独立董事。本报
告期内,本人未有审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分配的议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
员,召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事先对执行董事、在公司担任具
体管理职务的监事以及高管人员于 2024 年度的绩效考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管人员年薪收入与其本人岗位责任及全年工作绩效考核相联系,是公允合理的,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津贴的议案》,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及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工作内容,同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和独
立董事年度津贴拟定为人民币 20 万元(含税)/人/年。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表决权,有效维护了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彪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