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完成了
第十一届董事会的选举工作,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勤勉
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孙剑非先生,金融学博士,大学教授。曾于美国内华达大学雷诺分校任教,曾兼任
EP 等对冲基金的咨询顾问,于 2010 年 8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
理学院助理教授,并入选了国家财政部组织的全国学术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项目,
以及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2017 年 2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南京审计大学社会与经济研究
院教授,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兼职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
融学院副教授。
于本报告期内,本人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本人在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席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未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次 出席股东会
董事姓名 亲自参加董事会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次数
会议
孙剑非 5 0 5 0 0 否 2
本人对第十届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议合法
有效。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通讯方式出席 3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
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历次会议均无缺席的情况,具
体情况如下:
异议事项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具体情况
审议《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会计师事
告》《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计提 2024 年第
审计委员会 四季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审议《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津贴的议
案》
审议《关于 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5 年
第十届董事会独 2025 年 3 月 31 日 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无
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恪守董事职责,与公司其他董事保持常态化、高效化的密切沟
通,密切关注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工作进展,主动跟进并深入了解公司银团贷款审
批放款、存量债务逾期化解、非主业资产剥离处置及整体财务运营等关键事项,同时就
公司复工复产推进落实、内部高管人员变动调整等重点事宜,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开展
多次深度沟通与专项交流,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在此期间,公司管理层对本人
履职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为本人高效履职、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履职过
程中未受到任何不当干预,不存在妨碍本人独立、客观、公正作出专业判断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组保持
沟通交流,并于 2025 年 3 月 7 日以通讯的方式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
行了年审沟通,就 2024 年度报告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审计方法、审计范围、初步审计
意见、后续审计时间安排、风险提示及审计委员会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确保
审计效率和质量。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已出席,与现场参会的中小股东进行交流,重点关注中小股东对每一项议案的表决情况,
及时关注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密切关注中小股东在股吧、论坛、深交所互动易等平
台上的问题及媒体报道,就中小股东关切的问题,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切实维护公司
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也没有公开向股东征
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晨鸣纸业科技有限公司受让湖北长江(黄冈)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的湖北长江晨鸣黄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98%份额事项进行了审核,
发表明确意见,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除此之外,本人对公司 2025 年上半年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审阅了《公
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董事会对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对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候选人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
求的任职资格。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分配的议案》。本人认为,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年薪收入与其本人岗位责任及全年工作绩效考核相联系,是公
允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临时会议,审议《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津贴的议案》,同
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津贴拟定为人民币 20 万元(含税)/人/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本人履职
期间,公司积极支持配合,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孙剑非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