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路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新振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4: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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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云
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吴新振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现任公司独立董事,青岛大学
电气工程学院二级教授。
     报告期内,吴新振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 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委
员。
     (三)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
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
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公
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
任职之日起便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
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
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并充分发挥专业特长,
在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等方面充分发表意
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2025 年度,
在本人任职期间,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独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董事    本年应                               是否连续
                         以通讯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方式参                       大会的次
          事会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加次数                        数
           数                                 议
    吴新
    振
         (二) 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
    责: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职责,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协同其他委员,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并就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等重
    要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具体如下:

          会议           会议时间                 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的议案》
    委员会 2025 年第一
    次会议
                               的议案》
                               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
                               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5 年第二              1.《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5 年第三              1.《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5 年第四              1.《关于聘任公司内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5 年第五               1.《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1.《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委员会 2025 年第六               2.《关于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次会议                        3.《关于续聘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对上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议案表
    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本人因 2025 年 2 月 17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未涉
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建设、关联交易、高管聘任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
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
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
观、充分地发表了意见。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独立、认真履行相
关职责,了解并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
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也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健全及执行有效性进行监督。同时,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
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了了
解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了解业
绩说明会准备材料以及投资者沟通情况,洞察并理解中小股
东普遍关切的问题,积极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活动,加强与
投资者的互动和交流;同时,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机会,
注重与中小股东的交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 现场考察情况
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
状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会谈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会计
师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
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七) 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持,全面向本人介绍公司的情况,并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
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
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
作,有利于本人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以客观公
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
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
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
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
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在本人任职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
营需要发生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
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
及采取的措施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
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
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
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
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 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续聘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认为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
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其具备足够
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出具的各项报告
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
形。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内,公司完成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补选独立董
事与非独立董事的工作。本人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学历职业、
专业素养等情况,基于客观、独立判断,认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并且其提名、审议、表决程
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术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要求。本
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合理,该等
薪酬方案将有效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高效地行使职权,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
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议案需审核。
  (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
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保公司治理的独立性和公正
性。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审慎审核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在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同时,本人积极与董事会和管理
层沟通,推动公司决策水平的提升。
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吴新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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