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建军)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4: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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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戴建军)作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
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
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戴建军,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执业律师。曾任东南大学校机关副科长、江苏省法学会港澳台法律研究会理事、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兼任南京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与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能够在履职中
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6 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
事会和股东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审批程序。在任期内参加的各次董事会会议中,本人均充分发表了自己的
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均
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历次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
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在 2025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
求,任职期内,本人参与全部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
审计工作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及聘请公司 H 股发行
并上市审计机构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
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
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
求,参与委员会日常工作,报告期内,参加了全部两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提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等事项进行审慎审议,切实履行委员会委员
的责任和义务,积极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2025 年参加了全部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
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相关事项,以及续聘年度
审计机构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进行客观讨论并提出
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
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积极向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2025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长累计达 15
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
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和人员支持,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
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运行情况的
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同时,在任
职期间内,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就年报审计计划、审计方法、重点
审计事项、财务报告信息,以及审计意见等事项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积极助
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发挥作用,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保护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人认真审核公司各项议案、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针对相关内容表述的准
确性和完整性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秘书,不断促进公司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此外,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公告、
指引、备忘录、通知等文件,加强对前述文件的理解,强化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提高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人对该事项表达了同意意见。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
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
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
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
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
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经核查,
本人认为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业务
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
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
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能够按时完成年度财务
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
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为满足公司国际化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申请境外发行股份(H 股)
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后的治理结构,2025 年 1 月 27 日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并于
任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本人对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增选独
立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人员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
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事项。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薪酬方案严
格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考核结果制定并发放,符合行业薪酬水平,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情况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202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2025 年 10 月 29 日的公司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及 2025 年 11 月 17 日的公司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过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实施
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授予、作废等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
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
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好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利
用自己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为公司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
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戴建军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戴建军)》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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