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毛睿,作为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今天国际”)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规定,认真行权,
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
股东整体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毛睿,男,197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教育部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岗学者,深圳大学特聘教授,博导;2007 年 8 月至 2010 年
院教师;2019 年 2 月至今任深圳计算科学研究院法人、执行院长;2020 年 8 月
至今任创梦天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HK:01119)独立董事;2023 年 9 月至今任
江苏流枢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深圳市“孔雀计划”
海外高层次人才。2023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
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姓名 2025 年内 应出席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 2025 年内 应出席 实际出
会议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毛睿 7 7 7 0 0 3 3
【注】
本人通过现场会议或通讯形式亲自出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会议,对
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
议。
注: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该时间安排与本人工作相冲
突,因此未列席本次会议,本人在会议召开前已向公司出具书面请假说明,并明确表示本人
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均无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自任职以来积极研究宏观经济的变
化,对公司近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与高管层保持日常沟通,对公司未来的
发展部署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建议及监督作用,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
务。2025 年度战略委员会召开五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对会议审议的公司战
略计划、对外投资、竞买土地使用权等事项投出赞成票。
交易、对外担保、续聘审计机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以及相关
制度修订等事项进行了仔细核查和审议,并出具了专业意见,充分发挥本人作为
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等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规范运作方面,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
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
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
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
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经营管理方面,本人重点了解公司主要业务发展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
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股权激励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进行多次沟通,就内部控制机制建设、重大事项管理等与内部审计部门深入沟通,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
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需董事会、独董专门会议及战略委员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
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
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进行调查、获取作
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
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
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
权益。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要求报送相关会议材料,建立并保障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
沟通渠道顺畅,及时就重大事项主动与本人沟通,确保本人能够及时有效了解公
司经营管理情况及内控建设等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
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日常经营需要,预计在 2025 年度与
关联方发生交易金额不超过 25.2 万元。同时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公司及子公司银行授信业务由关联方邵健锋先生及其配偶提供无偿信用担保,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18.5 亿元。该议案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通过了 2024 年度股东大
会的审议程序。
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召开专门会议,会议审议认为,该议案中的
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审议表决程序合法,交易公平、公正、公开,
该类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
确定,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
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管理层收购事项
于邵健锋和深圳市圆安贵投资有限公司协议收购邵健伟合计 21.60%股份构成管
理层收购的议案》,本次收购完成后,邵健锋先生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圆安贵投资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管理层收购。
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召开专门会议,会议审议认为,公司具备健
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比例
达到 1/2;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对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
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管理层收
购出具专业意见。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管理层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规定的条件和批准程序、收购条件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
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管理层收购事项,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事项
仍在进展当中,本人后续将持续关注进展情况,督促各方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收购事项。
(三)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
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
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
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召开专门会议,会议审议认为,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
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薪酬方案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聘任公司副总裁及确定其薪酬方案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
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高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同意拟定的薪酬方案。
经审查,高远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次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况。
(六)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由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
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61 万股;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均为 3.96 元/股;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
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规定
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累计为 70.47 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
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6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相关事宜。
经审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
表决程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 2025 年度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不断的学习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
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毛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