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晨股份”或“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相关信息,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建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将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翰杰先生,男,1986 年生,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2012 年 7
月至 2016 年 10 月就职于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2016 年
今,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2023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所要求的独立性,不
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人在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股东会情
参加董事会情况
况
是 否 连
董事
本 年 应 参 亲自 以 通 讯 委托 续 两 次
姓名 缺席 出席股东会的
加 董 事 会 出席 方 式 参 出席 未 亲 自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参 加 会
议
李翰杰 9 9 6 0 0 否 2
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6次,审计委员会7次,提名委员
会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二)本年度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充分知悉会议审议事
项,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了解与之相关的会计和法律等知识,并在必要时向公司
进行问询,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董事会举行会议的过程中,
本人关注会议程序是否合法及会议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阅读会
议相关材料并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
化建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和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董
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
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
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
和公正性。
(四)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约
重要活动及其他工作等。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9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6次,审计委员会7
次,提名委员会2次,以上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审议了包括募集资金相关事宜、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公司定期报告、公司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公司
皆按照法定的时间通知本人会议召开安排及审议的事项,并同时提供了充分且真
实、准确、完整的资料以便本人能站在独立的立场结合各自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
的意见。除此之外,本人也与公司保持密切的联系,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及时获
悉公司的经营状况;对于本人提出的相关合理意见和建议,公司也采纳并落实。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召开现场董事会的契机,安排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
为本人履职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则与《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相关事项予以
重点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平合理,程序合法,
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被收购的情形。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5年4月11日、2025年4月18日、2025年8月13日、2025
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
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
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格符合《证
券法》的有关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等相关审计资格,其作为外部审计机构
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的外部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参加了相关提名委员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人对候选人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对该议案未提
出异议,投了赞成票。
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独
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会议推举出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参加
了相关提名委员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人对候
选人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对该议案未提出异议,投了赞成票。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象获授权益及限制性股票归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
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批次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
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批次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
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议案》
《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4)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四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
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各项议案均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
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未提出异议,均投
了赞成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关注公司全面发展,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等方
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同时,加强与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与合作,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
续健康发展,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好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翰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