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曹德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同时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
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在工作中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客观、公正、
审慎地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自己的观点,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因任期届满6
年,于2025年12月10日股东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离任,现将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曹德骏,1953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
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西
南财经大学外语系副主任,旅游管理学院副院长,国际商学院副院长,
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委员会主席,西南财经大学外事处处长,
西南财经大学-纽约州立奥尔巴尼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2019年10
月办理退休),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四川省政府参事,卫
士通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财经大学中东欧与巴尔干地区研究中心研究
员(2023年12月卸任主任)四川省政府参事室特约研究员(2023年12
月卸任),四川贸促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议要求,出席或列席相关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情况。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会议 应出席(次)
(次) (次) (次)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 9 9 0 0 否
股东会 4 4 0 0 /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议案、材料认真审议,并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独立发表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同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
用。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会议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提名委员会 4 4 0 0
议材料,审慎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履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要求,
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同时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规范运营、
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合法合规的建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
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拟与联营公司续签员工
借用协议的议案》,本人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职的要求,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和业务交流
等形式,重点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
行情况以及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核查。同时,
通过电话、网络等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关注公司网站、证券市场及传媒网络对
公司的相关报道,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
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对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出
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情况,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充分发挥专
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
忠实履行职务,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的日常关联主要包括采购、销售、其他往来(代收代垫),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 的原则,交易事项符
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
影响。
(二)定期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审议披露了各个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
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
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
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
事项出具了同意的审议意见,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四)聘任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张绍兵先生为公司财
务负责人。本人审查了其任职资格、工作经验,认为张绍兵先生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能够胜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
且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杨红梅
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裴小凤女士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审查了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工作经验,认为上述候选人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任职资格要求,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且提
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酬管理办法》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及结果
相关议案并出具了同意的审议意见,相关薪酬发放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项提出异议;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自担任中科信息独立董事以来,一直重视加强自身的学习,
尤其重视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的学习,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及
安排的相关培训,深化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董事会科学
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
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促进公
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独立董事(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