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林志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我作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
席公司 2025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明确
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本人林志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取得汕头大学财务管理学
士学位,2007年取得深圳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2012年取得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学
位,2014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管理学博士后。2014年7月至今任深圳大学助理教授、硕
导,2018年起担任会计系副主任。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间股东会召开次
任职期间董事会召开次数 12 7
数
现场参会 通讯表决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
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
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
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
对和弃权的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
业知识和能力,在董事会做出决策前,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经过讨论,取得共识,并一
起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
序号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 案》
十一次会议 《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提议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第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十二次会议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关于提议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第六届董事会第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十四次会议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确定审计机构 2024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
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薪酬的确定及 2025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
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
市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
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和未弥补亏损承
担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修订<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
度>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处理与本次发行 H 股股票并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
《关于提议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取消监事会、设置职工董事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
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制定及修改公司相关内部制度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第 《关于购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和招
十五次会议 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关于就 H 股股份发行制定于 H 股股份发行上市后生效的<深
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关于按照 H 股上市公司要求完善公司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议
案》
《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 H 股股票
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
《关于批准公司注册非香港公司、在香港主要营业地址及在香
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送达代理的议案》
《关于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上市申请及相关申请文
件的议案》
《关于 A1 表格中公司承诺的议案》
《关于选聘公司秘书及委任授权代表的议案》
《关于提议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六届董事会第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
十七次会议 议案》
《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
《关于提议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
《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六届董事会第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十次会议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提议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第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二十一次会议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提议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共出席并主持了5次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积
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
合理建议,与审计机构保持紧密沟通,了解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审计及时
提交审计报告。
会委员,出席了2次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履行职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其薪酬情况,并根
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
务。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主要审议了年度审计报告及审计计划、发行H股相关事项、购买责任保险等事项,并发表
了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沟通,与会计师就年报审计计划、审计中需重点关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维护了审计结
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公司灵活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组织
召开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与公
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就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限制性股票激励实施情况、
发行H股、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确保公司稳健
经营、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关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发行H股、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等重大事项,认
真谨慎地发表明确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通过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公告以及投资者调研档案等,促进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对待所有股东公开、公平、公正。参加公司2024年
度业绩说明会,通过在线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通过公司组织的有关学习,进一步了解证监会、交易所最新的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
尤其是涉及到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的认识和
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进一步提升履职能
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经验及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良好的诚信
状况,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资质要求,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
(二)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
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调整、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及确认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及等相关
事项,认为前述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事项
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
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可行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加强
与其他董事、高管以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中小股东
的利益。
最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5年的工作中给予了极大的协
助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