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斌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4: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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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斌波)
  作为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本人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应
有的作用,促进了公司的进一步规范发展,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斌波,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曾
任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兼营销副总经理、东风汽车公司产业政策
研究室筹建负责人、敏实集团 CEO 兼 CMO 兼客户发展中心总经理、孚能科技
(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CEO,现任武汉汽车行业协会会长、湖北亿咖通科技有
限公司亚太区总裁、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奥特佳新能源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
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
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
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会。本人对会议有关议案
进行了全面的内容评议和严格的程序审查,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会议有关审议事项提出异议,
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事姓名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会议
陈斌波     6     6      6      0    0      否        2
      (二)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为进一步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本人积极出席并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会议、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本人共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次、
战略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认真审阅会议内容,发表相关意见或建议,同
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支撑。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会议,认真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内控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并对相关事项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想法,
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同时,本人加强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外聘注册
会计师的沟通,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和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
学性和客观性。公司积极支持独立董事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
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保证了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中介
机构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
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
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对外
担保风险。经核查,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
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被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职责要求,
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
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
格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根据年度目标和考核情况进行发放。公司薪酬确定及薪酬发
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于2025年7月15日披
露《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于2026年1月27日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预
盈公告》。公司2025年没有发布业绩快报。
    (五)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本
人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
    (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
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
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
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中的重要作用。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
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
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
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
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斌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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