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的规定和要求,向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审核了公司编制的《202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
(以下简称《与
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并出具了《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
业务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
《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及《专项说明》,并对公司 202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的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
严格按照《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企业
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各项监管指标
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
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情况一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进行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谭燕、黄嫚丽、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