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审慎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不存
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现将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未
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
验,主要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谭小平女士,会计专业,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深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资格。2005 年 07 月至今,历任暨南大学讲师、副教授;2017 年 05 月至 2023
年 05 月,任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09 月至 2020 年
米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01 月至 2023 年 04 月,任广东赛肯
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08 月至 2024 年 07 月,任深圳感臻智
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1 月至今,任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02 月至今,任远方(广州)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兼经理;2025 年 05 月至今,任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及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了会议并参加表决,对任期内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无反对、弃权情形。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审议相关议案,主动了
解有关情况,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独立判断,严谨、客观、公正地对
相关重大事项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
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本人未
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大)会次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谭小平 5 2 3 0 0 否 3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同时,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制度规范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本人
在公司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报
告期内本人履职情况如下:
会主任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本人在审计委员会会议中,详细了解公司财务及经
营状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和经营工作
实施有效监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本人审议修订委员会工作细则,进一步规
范履职标准、明晰工作流程,夯实制度基础;审慎审核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严格核查激励对象资格,确保相关事项合规合理。
会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本人审议修订委员会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履职标准、
明晰工作流程,夯实制度基础;严格核查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专业能力与独立
性,审议并同意向董事会提名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确保相关提名事项合规、公
允。
此外,本人在 2025 年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
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通过获取上市公司运营情
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沟通、实地考察公司子公司
及公司供应商等多种方式积极履行职责,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合计达到十五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均合法合
规。此外,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内控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在本人任
职期限内:公司报告期内的内控机制运作情况良好,相关规章制度、业务操作流
程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该事项时,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
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经营、资金等情况,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
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0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况。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子公司骏鼎达国际有限公司存在向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
子公司提供厂房租赁履约保证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经核查,
本人认为: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符合公司经营状况、薪酬政策
及绩效考核标准,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
生。
(六)股权激励情况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予以审核,经核查,本人认为:上
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就上
述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对有关情况及时进行了披露,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变更
或者豁免承诺、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
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忠实勤勉、恪尽职
守,积极履职,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谭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