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凌旭峰已离任)
本人作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定,定
期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
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意
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9 月 15 日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凌旭峰,男,1971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教授。1996 年 4 月至 1998 年 8 月任 Apple Computer
软件工程师;2002 年 1 月至 2005 年 11 月任上海市经济咨询中心软件部主任;
年 11 月任上海市委组织部副处长;2015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上海志良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顾问;2016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0 月任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 月至今任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人工智能学院院长;
现任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履职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参加 8 次董事会,无委托出
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
建议和意见,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义务。2025 年,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年应出席董事 亲自出席次数(现场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会次数 /通讯方式) 自出席会议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会,4 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均亲自
出席,未有连续超过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带领委员会成员认真履行委
员会职责,为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做出了努力。2025 年,本人召集并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中对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
案、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范围、职责及薪酬政策及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三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
审议和表决。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参加了一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会中针对
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项进行讨论。本人积极
关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状况,亦及时关注行业内外部环境以及市场
发展趋势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
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会中针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进行讨论。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以及履职情况,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切实履行
了自身职责。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
亲自出席(次) 缺席(次) 备注
事专门会议次数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自身职责。
议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参加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并审议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1、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事第九次专门会议 及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限公司与戴军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
议案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条件的议案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的交易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事第十次专门会议 6、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
上市情形的议案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规定的议案
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务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第三
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议案
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
关规定的议案
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
交易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措施的议案
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
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关注公
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适时对公司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和建议。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
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本人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及内审人员介绍审计意见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等方式,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5 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
的原则,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
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
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任职期间,报告期内的重点关注事项如
下: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及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
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
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
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
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上述事项已经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1)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
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
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的公告》。
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作为提
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上述拟任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等事项进行审
查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依据公司 2024 年度生产
经营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 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
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
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
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
人员;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
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
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
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感谢公司董事会
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自 2025 年 9 月 15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在此向各位股东、公司管理层以及一起共事的
同事表示感谢,并祝愿公司在今后取得更大的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凌旭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