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中百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在认真
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对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
人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了被提名人的同意。
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
之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且期限尚未届满之情形。本次提名的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规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
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应飞军先生、周天颖女士、叶静女士、傅怀全先生、徐万钧先生、
俞彬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傅怀全先生、徐
万钧先生、俞彬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以上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提名委员会:黄中毅、周群洁、严鹏
二○二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