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赵志英)
作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在 2025 年度任期工作中,任职期间为 2025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赵志英,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3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
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河南省会计领军人才、英国皇家特许
管理会计师,现任河南宏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所长、首席合伙人,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对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
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5 次股东会。本人任期内均未参加董事
会、股东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职务。
(1)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报告期任
期内未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
(2)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本人报告期任期内未
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
(3)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报告期任
期内未参加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2 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报告期任期内
未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未行使过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与公司内部审
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及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重点关注公司治理合规性、财
务状况及内控制度的完善,督促审计机构按时完成年审工作,确保年报的按时、
准确、高质量披露。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报告期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以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
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调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
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
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
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任职,报告期任期内,本人未现场工作。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
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
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公平、合理的定
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人报告期任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有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任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任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未披露相关定期报告。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用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任期内,未发生需要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的情形,本人作
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召集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
了解,认为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支付方案公平合理。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衷心感谢公司及相关人员在 2025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支持,新的一年,
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进
一步加强学习,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发
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赵志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