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王如伟)
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认真审议
董事会相关议案,对其中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核实与沟通,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如伟,男,律师,197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1992年8月至2003年7月任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科员;2003年8
月至2012年8月历任中新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科员、副处长、处长;2013年9月至
拿大麦克尼斯律师事务所观察员;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任加拿大纽旺商业咨
询公司合伙人;2015年11月至2018年10月任江苏和合合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
年11月至今任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涉及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
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会,8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姓名
出席股东会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情况 席情况 情况 数 自参加
王如伟 4 8 0 0 否
作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
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认真
履行职责,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情况 亲自出席情况 委托出席情况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6 0 0
提名委员会 2 2 0 0
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于提
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
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
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要求,现场工作时间符合有关规定。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股东会
等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现场工作、电话、
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长效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
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
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就公司
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及时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
补充或解释,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本人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
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审计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责。通过听取
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审查了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
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联系,通过参加审计沟通会议、
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认真听取、审阅了会
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
体意见和要求,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董事会决策的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经认真审阅,本人认为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经
营管理需要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覆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层面
和各环节,能够有效控制经营管理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编制有关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4月11日召
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5月15日召
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境内(A股)财务报表
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6年1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6年1月26日
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5年度H股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境外(H股)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董事殷亦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殷亦峰先生申请辞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第三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殷亦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苏州纳
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于
行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杜琳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
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公
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
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上述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认为上述事
项的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
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
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控建设、治理运作等方面,与董
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
步提高。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后续公司可根据经营发展需求变化,进一步完善制度,优化流程,不断提升风险
管控水平。
知识和经验,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
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为提高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作出贡献,更好的维护
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如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