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自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
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
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积极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以下
简称“报告期”)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牛双霞:1981 年出生,中国香港籍。2002 年 6 月取得天津大学自动化专业
学士学位,2005 年 6 月取得天津大学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专业硕士学位,2009
年 8 月取得香港大学电气专业博士学位。2012 年 7 月至 2023 年 6 月,历任香港
理工大学工程学院研究助理教授、助理教授、副教授。2023 年 6 月至今任香港
理工大学工程学院教授。2024 年 8 月至今任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5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截至目前,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 6 次。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
况,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
沟通,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于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董事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次,实际出席股东会 2 次,会前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并
认真审阅。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现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任期内,本人共参加 2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3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严格按照《公司
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
专业意见和依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
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客观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
持紧密联系,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与中小股东沟通的各类活动,其中参加股
东会 2 次,就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与公司及中小股东充分交流,为维护上市公司
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努力。
(六)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
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内
控的管理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等方面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
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
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八)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发生独
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
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交易
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实际发生、2026 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对外
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2025 年实际发生、2026 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
易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均根据有关协议的条款进行,未发
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经核查,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
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对外担保严格根据《公司章程》《上海龙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了审议,并在
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
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充
分、全面地反映公司对应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股权激励事项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激励均严格按照公司
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公司确定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
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本人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诚信原则,勤勉尽责,在工作
中保持了独立性,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
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
有的作用。
公司制度履行职责,不断加强专业学习与政策研究,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另外,
本人也将继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为公司规范运作、高质量发展建言献
策,以更加审慎负责的态度履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牛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