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恩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建强)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4: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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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诚信、
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孙建强,196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现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管理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部长。兼
任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
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同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专
业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股东会会议
事列席了上述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召集并参加审计委
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5年度,本人共召集并参加5次审
计委员会会议,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内控审查计划与执行情况等,审议通过
了公司定期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
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政策变更、续聘审计机构、计提资
产减值、聘请H股审计机构、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等相关事项的议
案,并向董事会出具意见,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同时与公司管理层
和财务管理部门、内审部门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
充分发挥专业职能。2025年度,本人共参加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审议通
过了未来发展规划、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公司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筹备工作、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向董事会出具意见,未有委托他人
出席和缺席情况,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专业职能。2025年度,本人共参加2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
况进行了审核,讨论了现有董监高薪酬体系是否与社会整体薪酬水平和公司当
前发展情况相匹配,并向董事会出具意见,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切
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审核意见。2025年度,本人共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
对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向董事会出具意见,未有委托投票
和缺席情况。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会、聘请外部审计咨询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和咨询以及股东会召开前向公司股
东征集投票权等。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
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审查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
报告,指导和督促内部审计计划及制度的实施,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年报沟通会议、审阅关
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风险点,切实履行了对公司审计机构的
监督职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
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公司股东、社
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到公司现场办公16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地考察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
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
灵活采用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现场、
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对
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审计机构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开展。管理层就本人在出席会议、进行现场走访
期间提出的询问,给予了详细的回答,并主动向本人详细阐述公司经营情况。
就董事会审议之议案,在会议召开之前,通过现场交流、微信及电话等方式,
与本人详细沟通。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就本人工作开展给予了积极而有效
的帮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策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
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如适用)、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
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
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相关要求,对管理重点领域和主要
风险控制区域进行了内控体系执行情况的内部评价和外部审计工作。截至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根据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未发现存在内部
控制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
际情况,并对该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H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香港)”)为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
并申请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的申报会计师及公司完成本次
发行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及信永中和(香港)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与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
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以及聘请信永中和(香港)是综合考虑其
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
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韩博先生为公司的非独立董
事,同意补选项婷女士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王龙先生为公司的副
总经理。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制定和发放情况符
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实
际发放情况相符,未有与公司薪酬方案不一致的情况。前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进行了审议。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不存在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形;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认真审阅公司提
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审议,并以审慎负责的态度
行使了表决权;在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方面提出了指导性建议,在客观公
正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度的相关要求,秉承公正、公平的立场,认真、忠实、勤勉履职,做到事前审
阅、亲自出席、参与讨论、审慎投票,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
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孙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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