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业道德规范》等监管指引文件,及公司
《章程》《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邵瑞庆,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担任上海立信
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教授(二级教授)、上海海事大学博士生导
师 , 兼 任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号 : SH
代号:SH 600420)独立董事。2016 年 6 月起任上海立信会计金
融学院教授,2015 年 2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教
授,2004 年 2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副校长、教
授,2002 年 1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
长、教授、博士生导师,1999 年 10 月至 2001 年 12 月任上海海
事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1994 年 5 月至 1999 年 9 月任上
海海事大学财会系主任、副教授、教授,1982 年 8 月至 1994 年
于 1982 年起从事会计学专业教学与科研工作,本科毕业于上海
海事大学会计学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硕士毕业于上海财经
大学会计学专业(管理学硕士学位),博士毕业于同济大学技术
经济及管理专业(管理学博士学位)。本人被交通运输部聘为财
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交通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会
计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会计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上
海市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本人为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享受
国务院特殊津贴。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
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依法合规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会议,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
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出席率 100%。在会议过程中,
本人对会议所议事项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的专
业优势,提出独立意见和建议,为相关事项的科学高效决策以及
依法规范运作提供了帮助。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
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 2025 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
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作为薪酬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委员、
投资战略委员会委员、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
照相关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充分掌握公司的经
营和财务状况,审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协助董
事会提升财务汇报质量、健全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审核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推荐人选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研究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出建议;指导并监督公司风险
与合规管理工作,为董事会提供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决
策支持。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本人就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
易展开讨论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薪酬委员会 2 次、审计委员会 5 次、风
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2 次、投资战略委员会 3 次、提名委员会 4
次,出席率 100%。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 次会议,本
人对须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事前审核,并对涉及的所有
重大事项发表同意独立意见。就上述会议对上述所有议案均表示
了同意。
(三)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以及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席及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
会委员,定期召集并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及外
部会计师事务所汇报,并以事前指导、事中抽查、事后检验的多
元化工作方式,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权,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作安排,要求公司内外部审计团队的审计工作结合好历次审计会
关注重点及改进建议,扎实开展现场审计、延伸审计工作,秉持
全面、严谨、审慎原则,保障年度内控审计整体工作质量。同时,
通过听取公司管理层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汇报,了解并重点关注公
司日常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内控优化提
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沟通、充分沟通、定期汇报、多元汇报四位一体的沟通机制。涉
及重要治理及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在正式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公司经理层均与董事会及本人开展充分的事先沟通。除定期向独
立董事作现场履职汇报外,公司同时安排编制经营情况月报,汇
报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重要事项,并将定期业绩报告
呈递本人审阅,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及时充分、动态全面掌握公司
经营管理状况。同时,在定期报告披露期间,提醒本人履行保密
义务,强化守法合规意识。2025 年 2 月、7 月及 12 月,本人分
别参加并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2025 年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2025 年第 3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后续培训”、及公司组织的“《企业管治指引》等定期董事培训”
(以上培训均线上)
经公司组织,本人分别于 2025 年 2 月和 9 月两次对公司及
产业链重要伙伴进行实地调研。2 月,本人赴中远海运发展总部
开展调研工作,深入考察了公司以数字化创新为驱动力赋能企业
管理全流程的实践,重点关注数字化创新在航运金融、集装箱制
造等核心业务板块的融合应用,同时听取公司经营业绩报告,全
面了解公司发展成效;9 月,本人赴青岛、大连,听取寰宇东方
国际集装箱(青岛)有限公司关于经营情况、阶段成果与未来规
划的系统汇报及公司航运租赁事业部重大产融结合项目推进情
况汇报,并结合各公司聚焦主业、发挥产业链优势的实践,就提
升全球化运营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提出了针对性工作指导与发展
建议。公司对于本人在历次会议及调研中提出的工作建议及意见,
均照实完整记录、及时全面自查、扎实改进提升、落实结果反馈。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相关信息
及时披露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等进行有效监督,确保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
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视与中小股东
积极沟通交流,通过出席公司业绩说明会和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
行了交流,针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积极与公司进行反
馈并沟通,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对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
职责。在应当披露的非日常关联交易方面,就公司委托关联方新
建 6 艘 21 万吨级散货船及 23 艘 8.7 万吨级散货船两项关联交易,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人已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认真审阅
两项议案,本人认为关联交易的条款为一般商业条款,相应协议
的条款及对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独立股东利益的情形。就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中远海发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审阅关联交易的发生情况,及 2026-
监督关联交易日常监控工作,以保护公众股东合理利益。本人认
为公司 2025 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
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市场化的原则,
交易价格公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且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
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
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公司在报告期内按时完成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
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席,认真审
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结合公司经营
情况,认为上述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在相关期间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通过了《中远海发 2024 年
度内控评价报告》。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及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
公司《2024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2024 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认为公司具备比较合理和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对实现公司内部
控制目标提供了合理的保障,并且公司能够客观分析自身内控制
度的现状,及时进行完善,满足和适应了经营和发展需要,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先后审议通过,公司
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 A 股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
制审计师,续聘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信永香港”)为公司 2025 年度 H 股财务报告审计师。
对于本次续聘,本人认为,信永中和和信永香港具备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资质和胜任能力,在分别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境内、境外审计师的服务过程中,依法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
任和义务,续聘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次、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于涛女
士和张明明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25 年 9 月,公司分别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王坤辉先生担任本公司执行董
事的议案》及《关于调整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推举王
坤辉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并聘任其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郑晓哲先生
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推举郑晓哲先生为公司非执行
董事候选人。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复核资料,
对其专业背景、管理经验与公司战略的匹配度进行了审慎评估,
同意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简历
及了解相关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其被提名职位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监事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
现的议案》。本人作为董事和薪酬委员会主席,认真审阅议案资
料并投赞同票。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科学、合规,薪酬标准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和所处的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审核程序合理、合
法。薪酬发放流程符合有关规章制度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业道德规
范》等监管指引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
细则》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扎实履行了独立
董事职责义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
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规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
会、经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状况,并通过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提升履职
质效和水平,为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创造良好业绩作出贡献,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
事邵瑞庆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邵瑞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