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力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绍基)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4: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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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绍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 2025 年度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
度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决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江绍基,中国国籍,1959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博士生导师;2014 年 12 月至 2021 年 3 月 17 日,担任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9 月至今担任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4 年 5 月至今担任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未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在公司领取其他任何报酬,亦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本人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
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亲属关系、财产关系、雇佣关系或其他关联关
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规定。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
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报                                任职期间报
告期内会议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告期内会议    实际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
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
分的准备工作。本人认为,2025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
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
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本人在公司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履职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任职期间报   实际   任职期间报   实际       任职期间报   实际   任职期间报   实际
告期内会议   出席   告期内会议   出席       告期内会议   出席   告期内会议   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 7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参与年审会计师关于年度审计计划及预审情况的现场沟通,就审计范围与
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重点关注问题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交流;认
真审议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报告,督促并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开展经营情
况检查,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审核并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健全情况,以及财务信息披露、重大投资等事项,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专业监督
职能,勤勉尽责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年度共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要求,参与了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对 2025 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各项
职责与义务。
  (3)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本年度共召开了 5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委员,严格依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相关制度规定勤勉履职,持续关注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经营管理等相关事
项提出专业意见与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尽职责。
  (4)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本年度共召开了 2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依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任职
资格等事项进行审慎审核,充分发挥提名委员会的专业把关与监督职能,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5)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
易、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慎审查,并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参与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履职需要开展现场办公,深入了解并讨
论公司重大事项,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履职过程中,公
司积极配合提供所需资料,有效保障了本人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负责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积极沟通,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开展多次探讨与交流。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
本人针对内部控制风险及应对、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
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事前了解、事中跟进问询以及
事后跟踪结果执行情况,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
审计与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场调研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同时以电话、邮件、即时通信等
渠道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
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经营管理、财务运作等重大事项,本人
认真听取相关汇报,充分研判潜在风险,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发表意见、
行使表决权,切实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公允性。2025 年度,本人现场工
作天数 16 天,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与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保持密切沟通,关注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切实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内幕交易行为,维护证
券市场交易的公平性。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审核,在充分了解相关情
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权,推动董事会决策
更加科学、客观,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与内控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半
年度报告》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确保投资者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
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上述定期报告均已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与审慎核查,认为致同所具备
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需求,其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情形。本次审计机构
选聘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并综合参
照地区及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其薪酬与津贴严格遵循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
度,依据考核结果发放,薪酬标准科学合理、公允适当,有利于稳定管理团队、
督促管理层勤勉尽责、吸引优秀人才,保障公司经营目标与发展战略顺利实现。
相关薪酬考核与认定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聘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并选举陆中涛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聘
任聂琴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杨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上述
人员任期均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与履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人员且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
情形。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四、其他工作情况
会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与建议
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及规范运作情况,对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进行审慎审核与充
分沟通,依托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促进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与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履职原则,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持续提升专业能力与决策水平,加强与公司董事、
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协作,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推动公司高质量、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江绍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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