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海英)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4:14:5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中兴商业”)独立董事,报告期,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勤勉履职,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何海英,男,管理学博士,教授,美国圣地亚哥州立大学访问学
者。曾任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东北区域产品经理,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东北区域渠道经理,辽宁公共发展投资
有限公司项目处经理,沈阳建筑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沈阳理工
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兴商业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 3
次、通讯方式 10 次)、4 次股东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通讯方式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   缺席次数
 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会次数
                       会次数
何海英     13      3      10     0        否       4
  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会前认真审阅提案内容,并与公司管理
层及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获取决策所需信息,会上积极参与讨论,
依据本人的专业能力和经验作出独立判断,对董事会全部议案投出赞
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
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履职,就职责范
围内的专业事项进行研究讨论,为董事会决策提供积极有效支撑。
  职务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委员       5           5     0       0
  报告期内,出席了提名委员会召开的全部 5 次会议,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严格审
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职务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主任委员      3           3     0       0
  报告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召开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经营目
标完成情况及薪酬事项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
  职务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委员       4           4     0       0
  报告期内,出席了战略委员会召开的全部 4 次会议,对公司控股
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投资理财等事项进行研究讨论,结
合公司实际提供决策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基于独立客观原则,
审议通过了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及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财务、审计情况,通过参加会议、
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关注公司经营
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在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期间,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就重要审计事项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沟通,保证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业知识和经验,对重大事项作出审慎、公正、客观的判断,维护了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情况,以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
升专业水平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泛听取投资者的建议和意见,切实履行职责。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履职要求,充分利用现场参加
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与管理层进行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利用公司举办重要营销活动等机会,合理安排时间开展考
察调研,及时掌握经营动态,现场工作时间累计 15 个工作日以上。
除现场工作外,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密
切沟通,关注公司日常运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有针对性提出可行性建
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全面支持。本
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能够
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对于本人提出的问题,公司充分重视并及时
回复,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勤勉、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重点关注
以下事项: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
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2025 年度与辽宁方大集
团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进行销售商品、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 1,550 万元。
  公司 2025 年度与关联方进行的采购商品、销售商品等日常关联
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以市
场价格为基础,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关联交易金
额占公司同类业务规模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也
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控制。在董事会对该项议案进行表
决时,关联董事唐贵林先生、白瑜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基于解决潜在同业
竞争问题的工作进展和对当前实际情况的审慎分析,辽宁方大集团实
业有限公司将承诺履行期限延期 3 年至 2028 年 4 月 10 日。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是基于目前客观
情况,具有合理性,不涉及原承诺的撤销或豁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和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
董事会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唐贵林先生、白瑜女士回避
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
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
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对各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已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内部
控制重点活动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不存在重大缺陷。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业务资格和专业的
业务水平,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在从事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
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
审计结果符合公司实际。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提名董事、聘任及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
案》。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
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认真审查上述人员履历等相关材料,认为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和决策、管理能力,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条件。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解聘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本次解聘公司副总裁事项程
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
营管理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是依据《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绩效考核办法,结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确定,有利于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作用,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及经营管理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职权,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各方面情况,加强同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董事会科学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促进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 2025 年度给予的
积极配合与支持!
                    独立董事:何海英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兴商业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