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智领: 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季丰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4: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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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季丰
  作为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季丰,男,1970 年出生,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1992 年
月获吉林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硕士学位。2002 年 1 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执行合伙人、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2020 年 4 月至
今,任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3 月至今,任本
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或领取薪酬,与公司以
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专门
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在充分沟通及讨论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全部投赞成票,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所有决议均获通过,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出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其中以通                             是否连续两次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出席股东
                  讯方式出                             未亲自出席会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会次数
                  席次数                                 议
季丰    10     10       10         0         0            否        4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
 姓名  应出席 实际出席 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季丰    5    5     0         5         5        0    1       1        0
  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
东征集股东权利。
况的汇报,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
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确保了
公司年度报告的如期披露。
间,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
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
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
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制度》的要求,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在
公司作出决策前,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本次预计的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是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预计将在公司
日常业务运营中发挥积极的辅助作用,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认 2022-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签署 2025-2027 年持续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批准协议上限金额的议案》,经核查,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及相应协议的条款为一
般商业条款,相应协议的条款及对价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与股东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独立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
没有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经核查,本次增加 2025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也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与投资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公司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
资金参与投资基金,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公司本次认缴出资额。本
次交易涉及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价格公允。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
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状况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关于管理费、收益分配、亏损承担等约定公平、合理,
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确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均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
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
司及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
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
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报告
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
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
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
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内 A 股审计
机构、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作为公
司 2025 年度境外 H 股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与风险管理
委员会事前审查通过,并获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
聘任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
财务负责人事项。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付祖冈先生因工作调整(退居二线)原因,申请辞去
担任的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岳泰宇先生因拟专
注于其他工作事务,申请辞去担任的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职务;程惊雷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申请辞去担任的
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除上述董事变动外,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的规定,并严格按考核结果发放,
无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
况已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和 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煤矿机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
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回避表决。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
人对前述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事先了解掌握相关资料,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和
经验为公司生产经营及相关事项提出了独立、客观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对年
度财务报告等重要文件实施独立复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了事前审核,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独立履职未
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理规则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季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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