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智领: 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惊雷(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4: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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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程惊雷(离任)
  作为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中创智领”)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职期间(“报告期内”),本人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
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保证了公
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
人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程惊雷,男,1967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工商管理硕士,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汽大众物流和工业工程工程师、计划与物流部部长、
生产规划部部长、产品工程部部长,上汽集团技术和质量部总经理兼工程研究
院院长、战略和业务规划部总经理、总工程师等职务。亦曾担任上汽硅谷风险
投资公司董事长、大连新源公司(燃料电池)董事长、联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董事长及上汽大众、上汽通用董事、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副理事长、上海汽车工
程学会理事长,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仲德资本合伙人、总裁,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037)独立董事。现任上海昇
轼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青岛阳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
芯旺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0 日,
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或领取薪酬,与公司以
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在
充分沟通及讨论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全部投赞成
票,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有决议均获通过,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
的情形。
                                                 出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其中以通                 是否连续两次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出席股东
                   讯方式出                 未亲自出席会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会次数
                   席次数                    议
程惊雷     8     8     8       0      0      否       4
的情况发生。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本人认为,
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听取了公司对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的汇报,切
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确保了公司年度报告的如期披露。
他工作时间,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
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
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及专门
委员会,在公司作出决策前,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
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本次预计的
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助于公司
业务开展,预计将在公司日常业务运营中发挥积极的辅助作用,关联交易定价
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认 2022-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签署 2025-2027 年持续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批准协议上限金额的议案》,经核查,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及相应协议的条款为
一般商业条款,相应协议的条款及对价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与股东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独立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
没有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经核查,本次增加 2025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公司也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与投资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公司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
有资金参与投资基金,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公司本次认缴出资额。
本次交易涉及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价格公允。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
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状况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关于管理费、收益分配、亏损承担等约定公平、合理,
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均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
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出现公司及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
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
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
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稳步实施,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内 A 股审计
机构、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作为公
司 2025 年度境外 H 股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与风险管理
委员会事前审查通过,并获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聘任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
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
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申请辞去担任的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岳泰宇先
生因拟专注于其他工作事务,申请辞去担任的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申请辞去担任
的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除上述董事变动外,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的规定,并严格按考核结
果发放,无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发放情况已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
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等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已在董
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回避表决。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前述相关议案
进行了审议,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事先了解掌握相关资料,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
公司生产经营及相关事项提出了独立、客观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独立履职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务。感谢公司对本人履职期间提供的支持与帮助,衷心希望公司未来能够不断
创新、持续突破,实现健康、平稳、可持续性发展。
 特此报告。
                            离任独立董事:程惊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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