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王世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本人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深
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信
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
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世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
武汉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毕业。1985 年 7 月至 2000 年 5 月,分别在武汉汽车
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党委办公室、管理学院、总务处等部门工作。2000 年 6
月至 2012 年 6 月在武汉理工大学后勤(集团)总公司工作,历任饮食服务公司
经理、综合服务公司经理,主要负责学校饮食服务、资产出租、通讯运输服务等
工作。2012 年 7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武汉理工大学后勤(集团)总公司副总经
理,分管集团发展办、商贸服务公司、运输服务中心、通讯服务中心。2022 年 7
月至 2023 年 11 月,任武汉理工大学社会合作与校友工作处行业中心主任,协调
学校三大行业(材料、交通、汽车)董事会、教育发展基金会、校友会等工作。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制度》。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
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情况
如下:
姓名 应出席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董事会 事会次数 席董事 事会次 次未亲自参 会次数
次数 (现场/通 会次数 数 加董事会会
讯方式) 议
王世杰 12 12 0 0 否 3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
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
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
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
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
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
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严格遵守《深圳信测标准技
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召集了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股权激励、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保障激励计划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助力公
司吸引、留存核心优秀人才,夯实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基础。
董事,按照规定出席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公司重大事
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
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
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
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
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
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
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进行现场调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主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
及时跟进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内部制度执行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
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
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
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适
时对公司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和建议。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
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
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司董事会,对于需董事会审议议案,都事先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
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
有关资料,与相关管理层人员保持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内控情况。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不断规
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切实履行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陈柯亘先生、吕杰中先生共
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上海万物链上质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物链上质
信”或“子公司”),万物链上质信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
生认缴出资 245 万元,占比 24.5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共同出
资方吕杰中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担任公司董事长,是上市公司关联自
然人。因此,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事宜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已经由第
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后相关债权
被动构成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转让信测标准环境技术服务(广东)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信测环境”)2%的股权,股权转让已完成,公司持有信测环境 49%
股权,不再控股信测环境,信测环境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信测环境作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经营向其提供了借款,信测环境出表后
公司尚未收回的上述借款,该笔借款将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
权后相关债权被动构成财务资助事项已经由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
通过。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
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
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
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
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年度薪酬的议案》,确认公司 2024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相关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
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情况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
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共 143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87,948 股。
会议及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认
为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完善公司、股东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机
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
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5
年 9 月 3 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过户股
份数量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数量不存在差异,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自
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分别为 12 个
月、24 个月、36 个月,每期解锁比例依次为 33%、33%、34%,实际解锁比例
和数量根据业绩考核结果确定。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 2025 年任期内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
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
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