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4: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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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王宁,作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
立、审慎行使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会会议,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并出席了 4 次股东会。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
交的各项议案,对会议所议事项表决了同意意见。本人亲自出席了 4 次股东会,
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分沟通,并事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以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意见:
本人对《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
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
本人对《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投资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于增选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关
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25
年 8 月 11 日,参加公司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
的议案》。
司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
计机构的议案》;2025 年 4 月 17 日,参加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
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的议案》、
                《关于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实施情况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部门的工作评价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5 年度审
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
案》;2025 年 4 月 28 日,参加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总结的
议案》;2025 年 8 月 25 日,参加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5 年第二季度审
计工作总结的议案》;2025 年 10 月 29 日,参加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
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025 年 11 月 28 日,参加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
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转
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2025 年 4 月 2 日,
参加第四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5 年 11 月 17 日,参加第四届战略与投资委
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签署投资协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进行
产业园区投资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就内部审计安排及其执行情况
保持充分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审计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积极沟
通和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
方式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的意见,了解股东诉求。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委员会等机会对公
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财务状况以及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在公司开展现场工作,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充分发挥本人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向公司提出专业意
见和建议。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5 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
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新增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
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均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
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的
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任免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吴承刚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人认真审阅了吴承刚先生的有关资料,认为其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条件,
公司董事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和决定机制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薪酬制度
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购价格等事项。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经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
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按季度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报
告,对内部审计相关事项进行检查。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
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没有向董事
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特此报告。
                                           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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