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吴承刚,作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
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现将 2025 年
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了 3 次董事会会议,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并出席了 1 次股东会。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
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对会议所议事项均签署表决了同
意意见。本人亲自出席了 1 次股东会,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分沟通,并事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以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意见:
本人对《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体
情况如下:
议案》;2025 年 11 月 28 日,参加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就内部审计安排及其执行情况
保持充分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审计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积极沟
通和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
方式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的意见,了解股东诉求。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委员会等机会对公
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财务状况以及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在公司开展现场工作,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充分发挥本人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向公司提出专业意
见和建议。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3 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
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新增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
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经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
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按季度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报
告,对内部审计相关事项进行检查。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
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没有向董事
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特此报告。
吴承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