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太: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顺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4:12:4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刘顺仙)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
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汇报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刘顺仙,女,汉族,1962 年 11 月 3 日出生,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律系,大学
本科学历,无党派人士。2000 年考取律师资格,2002 年开始执业。2003 年-2007
年在甘肃法成律师事务所执业,专职律师。2007 年-2015 年在甘肃久铭律师事务
所执业,合伙人副主任律师。2016 年-2024 年 8 月在甘肃仁尚律师事务所执业,
合伙人副主任律师。2024 年 9 月至今在北京市东卫(兰州)律师事务所执业,
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本人于 2015 年 7 月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培训考核,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此后担任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兰州金川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始终将保护公司整体利益为首任,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尽到了诚信和勤勉义务,目前均任期届满卸任;2023 年 12 月至
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外的其他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本人实际参加 11 次会议(其中现场参
会 1 次,通讯参会 10 次);公司共召开 6 次股东会,本人实际出席 6 次会议,
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的情形,不存在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
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所出席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
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 1 月至 6 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主要履行职责如下:
主任委员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员会会议。
要就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及
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暨关联交易、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延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控
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接受重整投资人现金捐赠暨关联交易
与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等进行了专项讨论和审议,并在独立、客
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
客观性。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积
极的沟通工作。本人在履职期间通过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委员会、公司内审部就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审计
过程中,就重大事项及关键审计事项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及时跟踪、关
注审计工作进展,认真审议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并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深入了
解公司审计情况,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合法。
  (五)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股东交流创造条件。同时,关注公司互动平台中小股东的日常提问和公司回复,
要求公司及时、准确回复投资者问题,依法合规做好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和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在会议上发表意见、
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上述会议外,本人日常通过电话、邮件等交流工具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及时
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2025 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
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在履职期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6 天,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公
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良好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
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
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
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及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暨关联交易事项、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延期实施股份增持
计划事项、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接受重整投资
人现金捐赠暨关联交易实现、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
在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发表了意见。2025 年度公司
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承诺延期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议案》,因控股股东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到期未能完成股
份增持计划,其决定继续履行增持计划并将增持期限延长 6 个月。本人作为独立
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本次控股股东延长增持计划实施期限有关事项
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
意聘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具备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证上市公司的审计独
立性。公司聘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补选董事、副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陈启星先生为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黎永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本人作为董事会成员,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议案及履历资料,
认为黎永亮先生和陈启星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
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同意提名陈启星先生、黎永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补选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本人作为
董事会成员,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议案及履历资料,认为马兵先生和黎永亮先
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本人
同意选举董事马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意聘任黎永亮先生担任
公司总经理职务。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及发放,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
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
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股东会,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客观、审慎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更加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
利用自身专业促进董事会高质量决策及公司高效稳健发展,坚决维护广大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顺仙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亚太实业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