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龚江丰)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
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和决策活动,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维
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龚江丰先生,男,汉族,中国国籍,1972 年 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工商管理专业。1997 年 1 月,龚江丰先生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 年 9
月,龚江丰先生获得资产评估师资格。1993 年 6 月至 1995 年 2 月任广州标致
汽车有限公司主管;1995 年 2 月至 2000 年 5 月任广州花城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经理;2000 年 5 月至 2001 年 1 月任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广东智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兼副主任会计
师;2021 年 1 月至今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合伙
人;2015 年 6 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晓峰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今兼任广州新安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1 月至今兼任广州晓峰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5 年 7 月至今兼任广州晓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理;
至今兼任北京晓峰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监事;2008 年 1 月至今兼任凌源市世
明玻璃有限公司监事;2024 年 8 月至今兼任广州晓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经理、
董事;2023 年 12 月至今兼任江西晓峰租赁有限公司经理、董事;2025 年 4 月
至今兼任江西拓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5 年 1 月至今兼任北京晓峰
永拓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经理、董事;2023 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外的其他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11 次,实际参加董事会 11 次(其中现场参
会 1 次,通讯参会 10 次);应出席股东会 5 次、应出席出资人组会议 1 次,实
际出席股东会 5 次、实际出席出资人组会议 1 次。报告期内,本人无委托其他
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的情形,不存在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
况。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
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所出席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主要履行职责如下:
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1 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履行职
责,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年度
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 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2025 年
季度及年度审计计划、2025 年季度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专项讨论和审议,并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
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及时有效的
沟通,并与公司董事会、内部审计部门、管理层进行了交流与讨论,切实履行审
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席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
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就《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名陈启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黎永亮先
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关于补选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要就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及
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暨关联交易、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延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控
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接受重整投资人现金捐赠暨关联交易
与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等进行了专项讨论和审议,并在独立、客
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
客观性。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在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中,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相关部门
在内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和检查的事项,督促公司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公司内审部门
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就公司审
计计划、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及业务状况、以及关键审计事项进行沟通、
交流,持续关注年审审计进度与质量,督促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独立性与专
业审慎,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参加公司 2024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倾听了投资
者诉求,积极回应投资者关注问题。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深入
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破产重整进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
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
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年度业绩说明会、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控建设、
财务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在日常工作中通过现场及电话方式积极与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内审部门负责人等保持联系,对公司
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检查,运用专业知识对有关议案进行审慎判断;
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及媒体对公司相关报道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防范相
关风险;在公司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 2025 年度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6 天,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条件。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公司指定董事会
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工作,切实
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
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及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暨关联交易事项、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延期实施股份增持
计划事项、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接受重整投资
人现金捐赠暨关联交易实现、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
在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发表了意见。2025 年度公司
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承诺延期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议案》,因控股股东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到期未能完成股
份增持计划,其决定继续履行增持计划并将增持期限延长 6 个月。本人作为独立
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本次控股股东延长增持计划实施期限有关事项
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
意聘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具备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证上市公司的审计独立性。
公司聘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议
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补选董事、副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陈启星先生为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黎永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议案及履历
资料,认为黎永亮先生和陈启星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
养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同意提名陈启星先生、黎永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补选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本人作为
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议案及履历资料,认为马兵先生和黎永
亮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本人同意选举董事马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意聘任黎永亮先生
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及发放,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
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
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
股东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的沟
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也衷心
希望公司在管理层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提升盈利能力,确保公司
在健康、稳定、有序的轨道上不断前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龚江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