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太: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翠琳)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4: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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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王翠琳)
  本人作为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汇报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王翠琳,女,汉族,1972 年 12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民盟盟员、中国
注册会计师、教授。1991 年 9 月至 1995 年 6 月,本科就读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
系;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硕士研究生就读于兰州大学工商管理系。1996
年 6 月至 1997 年 6 月,挂职甘肃西脉集团财务部副主任;2006 年 9 月至 2007
年 6 月,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做访问学者;2017 年 7 月至今,甘肃嘉益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通合伙)兼任业务指导;1995 年 7 月至今,任兰州理工
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系专职教师;2023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 6 月至今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外的其他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本人实际参加 11 次会议(其中现场参
会 1 次,通讯参会 10 次);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会、1 次出资人组会议,本人
实际出席 5 次股东会、1 次出资人组会议,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
的情形,不存在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
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所出席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
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 6 月至 12 月),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
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主要履行职责如下:
审计委员会 11 次,实际出席会议 11 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认
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 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2025
年季度及年度审计计划、2025 年季度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专项讨论和审议,并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
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及时有效
的沟通,并与公司董事会、内部审计部门、管理层进行了交流与讨论,切实履行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主任委员,共召集及出席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就《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陈启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及《提名黎永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关于
补选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要就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及
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暨关联交易、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延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控
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接受重整投资人现金捐赠暨关联交易
与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等进行了专项讨论和审议,并在独立、客
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
客观性。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在公司审计机构入场前,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内审部就审计计划进行
了充分沟通;在审计过程中,就重大事项及关键审计事项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沟通,及时跟踪、关注审计工作进展,认真审议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并就有关问
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审计情况,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合法。
  (五)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时
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地作出判断,在
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
  (2)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
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有
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3)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
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现场沟通、电话询
问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管理情况、重整事项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关注公
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的运营情况,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会议
及其他现场工作机会,通过现场沟通及电话询问等方式积极与公司董事长、管理
层、内部审计负责人等进行交流,及时掌握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定期
报告情况、内控运行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根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在公司董
事会上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本人 2025 年度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7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的规定。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条件。公司指定董事会
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
的信息。在日常工作期间,公司通过现场及电话沟通等方式回复我的询问;召开
董事会及股东会期间,公司能够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如实汇报公司运营情
况,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我没有受到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或个人的任何影响,确保了履行职责的独立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
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及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暨关联交易事项、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延期实施股份增持
计划事项、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接受重整投资
人现金捐赠暨关联交易实现、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
在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发表了意见。2025 年度公司
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承诺延期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议案》,因控股股东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到期未能完成股
份增持计划,其决定继续履行增持计划并将增持期限延长 6 个月。本人作为独立
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本次控股股东延长增持计划实施期限有关事项
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
意聘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具备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证上市公司的审计独立性。
公司聘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议
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补选董事、副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陈启星先生为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黎永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议案及履历
资料,认为黎永亮先生和陈启星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
养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同意提名陈启星先生、黎永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补选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本人作为
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议案及履历资料,认为马兵先生和黎永
亮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本人同意选举董事马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意聘任黎永亮先生
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及发放,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
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
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
定召开董事会、股东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
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和股东的沟通,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管
理层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提升盈利能力,确保公司在健康、稳定、
有序的轨道上不断前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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