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兆
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的要求,勤勉履职,积极关注公司治
理与内部控制,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
业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
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周海涛,男,195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1984 年 7 月取得北京轻工
业学院机械工程系机械设计与制造学士学位。2009 年至今,任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合伙人,2007 年至 2009 年,担任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1996
年至 2007 年,任北京中伦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此前曾分别于北京龙
洲会计师事务所、中信会计师事务所任注册会计师。本人现任哈尔滨城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2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6 年 1 月 13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
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
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认真审核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发表同意
意见,未对相关议案及有关事项提出异议,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董事 应参 通讯
亲自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 应出席 出席股
姓名 加董 方式
出席 出席 两次未亲 股东会 东会次
事会 参加 次数 自参加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周海涛 6 6 4 0 0 否 3 3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召集并主持会议,对公司定期
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修订《内部审计制度》、变更境内会计师
事务所、聘任 H 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开展外汇及衍生品交易等事项进行
审核并发表同意意见,切实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按时出席会议,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绩效考核与评价和 2025 年薪酬标准与考核目标、以
及公司各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成就与调整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同意意见,切
实履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公司相关制度,按时出席会议,分别就公司 2025 年度和 2026 年上半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作为独
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监督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认真审阅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持续跟踪执行情况,每季度收阅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于报告期内变更境内审计机构,由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华”)变更为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在两家审计机构各自
的服务期间内,本人与其均保持充分沟通。在公司 2025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计
过程中,本人与毕马威华振就审计方案等重要事项进行充分交流,并提出工作建
议,切实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公司中小股东进
行交流,就广大投资者关心的公司治理、财务表现、内部控制等方面与投资者进
行有效沟通,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和履职培训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
关工作人员、审计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日常运营及
财务管理等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定期报告编制与审计、内
部控制以及股权激励等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为公司提供专业建议,助力提升董事会工作效率及决策质量。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高效配合独立董事的履职,保持
与独立董事畅通的沟通渠道,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治理、经营、财务等方面的情
况,积极听取本人意见和建议,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合理、合规的
安排与组织各项会议,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和资料,预留充分的准备和讨论时
间,为本人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此外,公司为独立董事购买责
任保险,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法律和经济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相关要求,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内部控
制等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提升董事会运
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分别对公司 2025 年度和 2026 年上半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是基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
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境内审计机构由中兴
华变更为毕马威华振,公司与两家审计机构均做充分沟通,且两家审计机构均确
认无异议。本人对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新聘任的毕马威华振的基本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相关人员情况以及年度审计费
用等事项做充分了解,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所披露
信息符合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
法权益。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相关股东严格履行
其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持续推进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稳步实施。公司建立的内控管理体系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
职责,在持续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强化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加强与公司董
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与交流,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建议,支持公司可
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 2025 年度工作中给予
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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