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兆
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的要求,勤勉履职,积极关注公司战
略发展与内部控制,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经营发展提
供专业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
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小雯,女,1963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1984 年 7 月毕业于北京外国
语大学国际关系专业;1993 年 5 月毕业于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取得工商管
理硕士学位。
国际证券部负责人;1997 年 6 月至 2000 年 1 月,任 JP Morgan Chase & Co.资本
市场部门副总裁;2000 年 1 月至 2003 年 3 月,任电讯盈科有限公司旗下风险投
资基金 PCCW VENTURES LIMITED 中国区负责人。2004 年 10 月至今,任龙腾
资本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创始管理合伙人。2009 年 12 月至今,兼任苏州龙瑞创业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创始管理合伙人;2014 年 4 月至今,兼任南京龙骏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创始管理合伙人。本人现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中茵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2 月起,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6 年 1 月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
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认真审核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发表同意
意见,未对相关议案及有关事项提出异议,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董事 应参 通讯
亲自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 应出席 出席股
姓名 加董 方式
出席 出席 两次未亲 股东会 东会次
事会 参加 次数 自参加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杨小雯 6 6 5 0 0 否 3 1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按
时出席会议,就公司 2024 年度 ESG 报告、ESG 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发行 H 股股
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等事项进行审
核并发表同意意见;就公司 2025 年 ESG 工作计划、2025 年公司战略修编等重
要事项做充分讨论,并提出专业意见,切实履行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委员的职责。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按时出席会议,对公司定期财
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修订《内部审计制度》、变更境内会计师事
务所、聘任 H 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开展外汇及衍生品交易等事项进行审
核并发表同意意见,切实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公司相关制度,按时出席会议,分别就公司 2025 年度和 2026 年上半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作为独
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监督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认真审阅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并持续跟踪执行情况,每季度收阅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根据
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于报告期内变更境内审计机构,由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华”)变更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在两家审计机构各自的服
务期间内,本人与其均保持充分沟通。在公司 2025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计过程
中,本人与毕马威华振就审计方案等重要事项进行充分交流并提出工作建议,切
实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就投
资者关心的公司战略、财务管理等方面与投资者进行有效交流,切实保障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和履职培训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
关工作人员、审计师等相关中介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发展及财
务状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战略规划、规范运作以及内部控制等情况,关注市
场环境、政策趋势等方面对公司的潜在影响,为公司提供专业建议,助力公司的
战略布局与可持续发展。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高效配合独立董事的履职,保持
与独立董事畅通的沟通渠道,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业务规划、公司治理及财务管
理等方面的情况,积极听取本人意见和建议,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
合理、合规的安排与组织各项会议,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和资料,预留充分的
准备和讨论时间,为本人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充分的资源。此外,公司为
独立董事购买责任保险,有助于独立董事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内部控制等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
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客观、
公正的独立意见,对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决策效率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分别对公司 2025 年度和 2026 年上半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是基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
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境内审计机构由中兴
华变更为毕马威华振,公司与两家审计机构均做充分沟通,且两家审计机构均确
认无异议。本人对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新聘任的毕马威华振的基本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相关人员情况以及年度审计费
用等事项做充分了解,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所披露
信息符合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
法权益。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相关股东严格履行
其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持续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稳步实施。公司建立的内控管理体系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在持续推动公司战略决策布局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加强与公司董
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与交流,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建议,保障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 2025 年度工作中给予
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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