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兆
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的要求,勤勉履职,积极关注公司战
略与治理,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建
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钱鹤,男,196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清华大学集成电路学院长聘
教授。1990 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微电子专业并获博士学位。1990 年 12 月至
所长;2006 年 6 月至 2008 年 12 月,在三星半导体(中国)研究所工作,任所
长;2009 年 1 月起,任教于清华大学,科研工作主要集中在新型半导体存储器
方面。本人现任北京忆恒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688432.SH)、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228.SH)独立董事,粵港灣控
股有限公司(1396.HK)独立非执行董事。2021 年 12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2025 年 5 月起,
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6 年 1 月 13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
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认真审核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相关事项
均发表同意意见,未对相关议案及有关事项提出异议,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董事 应参 通讯
亲自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 应出席 出席股
姓名 加董 方式
出席 出席 两次未亲 股东会 东会次
事会 参加 次数 自参加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钱鹤 6 6 4 0 0 否 3 2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
定,召集并主持会议,就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
所”)主板上市事项需确定公司董事类型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切实履行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
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就公司 2024 年度 ESG
报告、ESG 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等事项进行审
核并发表同意意见;就公司 2025 年 ESG 工作计划、2025 年公司战略修编等重
要事项做充分讨论,并提出专业意见,切实履行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委员的职责。
本人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被选举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共召开 3 次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相关规定,按时出席会议,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变
更境内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审计方案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同意意见,切实履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公司相关制度,按时出席会议,分别就公司 2025 年度和 2026 年上半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作为独
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监督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认真审阅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并持续跟踪执行情况,每季度收阅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根据
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于报告期内变更境内审计机构,由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华”)变更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在两家审计机构各自的服
务期间内,本人与其均保持充分沟通。在公司 2025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计过程
中,本人与毕马威华振就审计方案等重要事项进行充分交流并提出工作建议,切
实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面对面沟通交
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就公司战略方向、公司治理等方面予以介
绍和说明,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公司价值,同时确保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得
到充分重视和回应,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通过线上会议、电话沟通等
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
战略规划推进及规范运作情况,确保公司运营合规;同时,本人积极关注外部环
境、市场趋势、技术发展对公司的影响,并提出专业建议,助力公司的战略布局
和业务发展。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高效配合独立董事的履职,保持
与独立董事畅通的沟通渠道,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
况,听取建议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合理、合
规的安排与组织各项会议,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和资料,预留充分的准备和讨
论时间,为本人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此外,公司为独立董事购
买责任保险,有助于独立董事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的相关要求,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发行 H 股股
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
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
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决策效率发挥重要作用。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分别对公司 2025 年度和 2026 年上半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是基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
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境内审计机构由中兴
华变更为毕马威华振,公司与两家审计机构均做充分沟通,且两家审计机构均确
认无异议。本人对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新聘任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的基本
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相关人员情况以及年度
审计费用等事项做充分了解,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所披露
信息符合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
法权益。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相关股东严格履行
其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持续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的稳步实施。公司建立的内控管理体系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出具的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当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
实际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
职责,在持续推进战略布局实施、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等方向发挥积极作用。
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加强与公司董
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与交流,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建议,保障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 2025 年度工作中给予
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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