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 兆易创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4: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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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
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
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政策的基本原则
性和竞争力。
职位的薪酬水平,以及可能的晋升调整;其次,保证同等职位在同地区同行业对
标组内的基本薪酬水平,业绩贡献所得以绩效奖金和中长期激励的方式体现。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每
年的薪酬定级以及年度绩效方案等方面的评定、审议。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
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
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标准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根据其承担的职责及市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确定。
薪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董事的报酬。具体薪酬将严格遵循公司既定的薪
酬绩效框架,综合考量岗位价值、市场薪酬水平以及个人绩效表现来确定。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整体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福利、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四部分。其中短期激励占
基本薪酬与短期激励之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和公司福利制度提供各类福利。
     a) 固定奖金,发放基数为当年 12 月份的基本工资,不含 12 月份的月度现
       金津贴及其他薪酬项目。固定奖金是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及个人绩效
       状况综合评定后决定是否发放的短期奖励。
     b) 浮动奖金包括年度绩效奖金和特殊贡献奖金。年度绩效奖金,依据公司
       经营指标达成结果、所在部门年度业绩评价结果、本人的年度绩效评估
       结果,根据这三项考核的结果来实施激励。特殊贡献奖金,经总经理(或
      其授权人)提议,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事一议。
     供参与长期激励计划的机会。
              第四章 薪酬调整、绩效考核与激励
第八条 薪酬调整
     个人年度业绩评价结果。
     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核后,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
     a) 整体调整:根据所处行业、企业发展规模、公司经营情况、同行业薪酬
      水平的变化,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统一调整。整体调整时间
      在每年年初,可追溯至当年 1 月起执行。
     b) 特殊调整: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提议,提交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核通过后,可单独调整和执行。
第九条 绩效考核和评价
     如因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年度工作目标的调整,需向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报备。
     绩效考评。
     a) 具体评估:按照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评价,向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述职
      的方式进行。
     b) 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述职,同时提交评价依据和
      评价结果。
     c)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绩效评估。考核结果,
   原则上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
第十条 激励
 a) 与绩效奖金相关:考核结果为“通过”的人员,参与年度奖励计划的分
   配。考核结果为“不通过”的人员,原则上不参与年度奖励计划的分配。
   如因行业环境、政策突变等特殊原因导致年度考核不通过,经总经理(或
   其授权人)提议,可提交述职报告和处理建议,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
   董事会审议。
 b) 与年度薪酬调整相关:考核结果为“通过”的人员,综合考虑公司经营
   情况和行业发展现状,提出薪酬调整计划。考核结果为“不通过”的人
   员,次年度原则上薪酬不调增,可调减或不增。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或
   其授权人)提议,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事一议。
 c) 与职位调整相关:如连续两年考核均为“不通过”,视为不胜任,需与本
   人沟通调整至适合的工作职位。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提议,
   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事一议。
 d) 与股权激励相关:考核结果为“通过”的人员,可按计划参与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考核结果为“不通过”的人员,原则上不参与当年度股权激
   励计划。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提议,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一事一议。
 a) 存在重大工作失误;
 b) 年度考核得分低于 60 分;
 c) 其他重大事宜,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确定。
            第五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津贴(如有)按月发放,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
放,且公司会依据国家相关法规,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短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
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涉及的短期激励,在公司
年度报告正式披露且绩效评估程序完成后进行发放,发放金额以最终核定的绩效
评估结果为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存在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
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
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短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
已经支付的短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执行;本制度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
亦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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