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 兆易创新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4: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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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的要求,勤勉履职,积极关注公
司治理与规范运作,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经营发展提
供专业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
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洁,女,1970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获得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学
位、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国家特
殊津贴获得者。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教授,
博士生导师;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学术兼职方面,担任中国商业法研究会
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
事、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理事。社会兼职方面,担任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
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北京金融法院专家咨询
委员会委员;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深圳国际仲裁院、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本人现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2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
会委员;2026 年 1 月 13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
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认真审核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发表同意
意见,未对相关议案及有关事项提出异议,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董事   应参        通讯
           亲自        委托         是否连续   应出席   出席股
 姓名   加董        方式           缺席
           出席        出席         两次未亲   股东会   东会次
      事会        参加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陈洁   6    6    5    0       0    否     3     2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召集并主持会议,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绩效考核与评价以及 2025 年薪酬标准和考核目
标、以及公司各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成就与调整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同意意
见,切实履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就公司于香港联合交
易所主板上市事项需确定公司董事类型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切实履行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公司相关制度,按时出席会议,分别就公司 2025 年度和 2026 年上半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境内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听取公司内审
部及境内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就投资者
关心的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等情况与中小股东进行充分沟通,保障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和履职培训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日常运营及业务发展情况,全面深入了
解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工作,关注政策环境、公司治理制度等变化对公
司的潜在影响,为公司提供专业建议,助力公司的科学决策、提升企业价值。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
流,及时向本人汇报重大事项进展、公司治理以及经营成果等方面的情况,听取
本人建议,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合理、合规的安排与组织各项会议,
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和资料,预留充分的准备和讨论时间,为本人履职提供必
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公司为独立董事购买责任保险,有助于独立董事充分行使
权利、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目标
设定等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
出发,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分别对公司 2025 年度和 2026 年上半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是基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
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所披露
信息符合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相关股东严格履行
其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在持续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加强与公司董
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与交流,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建议,保障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 2025 年度工作中给予
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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