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航天动力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
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本人刘玺斌,1964 年 12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车辆工程博
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
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公
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东会 5 次,审议了 20 项议案。本人出席全部会议,认真审议每项议
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
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致力于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出席
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刘玺斌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12
亲自出席次数 12
出席股东会次数 5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否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2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相关事项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积极有
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类型 职务 时间 审议议案/相关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 2025-03-24 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 委员
战略委员会 委员 2.审议通过《关于内部划转资产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西安元新航天动力流体装备有限公
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项目的议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参加了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独
立董事重点关注的《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金额
的议案》《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于对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
评估报告》《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
处置预案》
《关于对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项目签署增
资协议的议案》。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关注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广
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
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深入
生产线现场,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生产线的加工
能力、生产环境、设施基础管理等方面的汇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管进行深入交流,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均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保障
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
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
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等规定,审议通
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于
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公司关于对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
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公
司关于对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审阅
核查,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中必要且合理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程序合法
有效。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上述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相应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本人审阅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
制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不存在
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相关规定的情
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资
料,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资
质进行充分了解,并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以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的恰当性等方面进行审查,认
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立信为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认为
刘伟先生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未解除的
现象。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认
为相关候选人符合担任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
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
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
形。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关于调整及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的议案》,认为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均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未解除的现象。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议案》相关资料,认为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行业发展
水平,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各项议案内容,独立行使表决权,有效发挥了监督和指导作用。本人
密切关注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和经营策略,并与董事及管理层保持顺畅
的沟通,了解公司发展动态,协助公司防范各类经营管理风险。
强同公司董事、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为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维护
好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玺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