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朝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鞍钢股份或公司)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作为鞍
钢股份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刘朝建先生,正高级工程师,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起担任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获得西安冶金建筑学院金属压力加工专业学士
学位。曾任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轧钢处副处长,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
轧钢处处长,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总设计师、综合处处长、冶金工业
规划研究院副总工程师等职务。本人目前兼任甘肃酒钢宏兴独立董事、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
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自 2025 年 7 月 28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起,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4
次,实际出席 4 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2 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
议 2 次,共审议了 18 个议案。 出席股东大会 2 次,共审议了 4 个议
案。 本人担任了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成员、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成员,担任了提名委员会主
席,报告期内,出席战略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1 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3 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 1 次,共审议了 12 项议题。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各专门委员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就公司拟提报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都会事先对公
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结合自身对行业的认知和
研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
均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
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及调研
在参加公司现场召开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期间,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情况,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工作汇报,与管理层进行了深
入的讨论交流,并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利用在公司开会期间,
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此外,本人还通过参加公司一些专业化
会议,比如鞍钢股份战略规划部组织的“十五五”发展战略规划务虚会
等,与公司有关方面互动交流,积极了解公司相关情况,并就某些问
题及时反馈公司有关领导和人员。公司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履职情况高
度重视,定期安排生产经营情况汇报并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信息,还很
好地组织了现场调研活动,使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状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通过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
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日常情况,为充
分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的务虚会议,结合行业发展,针
对性地提出了一些看法建议,并结合公司当下面临的问题,提出了相
应的解决思路和建议。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现场考察调研、
参加培训、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公司业务交流活动等。2025 年度 7 月
兼任鞍钢股份独立董事以来,近半年时间内在公司投入的现场工作时
间超过 8 天。
(四)参加培训学习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积极参加辽宁证监局、
交易所举办的各种相关培训,认真学习公司提供的法律法规及反贪污
反腐败培训资料,还参加了各种测试,全部通过,成绩合格。通过及
时了解掌握监管规则变化,督促公司健全完善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
形成自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事项
参加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 上述报告涉及关联交
易,经认真审查,本人认为上述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
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
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年度内本人参加了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8 月
的议案》。本人关注到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订了
明确的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和薪酬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业
绩和个人绩效紧密挂钩,从绩效目标的确定、日常薪酬管理、绩效评
价、绩效结果与薪酬挂钩等机制均按照规范的流程运作。
(三)关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
定,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成员,注意到年度内
董事会事前审查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独立性、诚信记录、团
队配备等相关信息,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通过《审计与
风险委员会监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
等,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师的议案》。公司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利润分配
本人关注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情况,关注到 2025 年度内董事会
对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进行了审阅。董事会建议,综合考虑公司
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为更好地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长
远利益,2024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公司将持续深化变革创新,努力提升盈利能力,以更好的业绩回
报投资者。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
以及长远的发展,也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参加 2025 年 8 月 26 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5 年
第一次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鞍钢股份审计部 2025 年上半年工作
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关于修订<鞍钢股份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
;2025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董事会审
督委员会)职权范围书>的议案》
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鞍钢股份审
计部 2025 年三季度工作总结及四季度工作计划》
;2025 年 12 月 23 日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认真审核了公
司《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关注到公
,总结了 2024 年度重大经
司编制了《2025 年重大经营风险评估报告》
营风险管理工作,通过评估确定了公司 2025 年重大经营风险,并制
定了相应的管理解决方案。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六)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年度内参加了 2025 年 8 月 26 日鞍钢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鞍钢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参加 2025 年 8 月 26 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
与风险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
告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财务信息》;参加 2025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第
三季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
《鞍钢股份审
计部 2025 年三季度工作总结及四季度工作计划》
;2025 年 12 月 23 日
参加了鞍钢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鞍
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在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审阅过程中,听取了公司审计部门对内
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
求,未发现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错
报漏报。
(七)聘任高管及提名董事候选人
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本人会同其他委员会成员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认真审查通过了
《关于提名田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建议提名田勇先生
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职权
范围书>的议案》。认为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及聘任高管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则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发
现不得担任董事及高管的情形,候选人和拟聘高管资历和条件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
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八)发展战略相关事宜
本人关注公司发展战略相关事宜。公司科学选定公司发展战略、
确定合适的发展路径是公司高质量的基础。2025 年 8 月 26 日参加第
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关于修订<
鞍钢股份战略委员会职权范围书>的议案》。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的职责。经核查,
本人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格式指引以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须予以披露的
事项,全年度未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赋予的职责,勤勉尽责地履行各项职
权,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
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
决策,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和建议,有效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参与公司治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全面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为全体股东创造新的价值。
独立董事:刘朝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