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
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
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孙蔓莉,女,1970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
讲师、副教授。2012 年 6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天津华迈燃
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4 月至 2020 年 12 月,
任新洋丰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000902)独立董事;
(300737)独立董事;2019 年 3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武汉
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832774)独立董事;2021 年 5 月至
今,任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687)独立董事;2021
年 6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300803)独立董事;2021 年 10 月至 2023 年 9 月任保定
爱廸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至 2025 年 3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均具备相
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能够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
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
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人对董事会相关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
议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表决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会次数 (含通讯方式) 次数 未亲自参加 (大)会次数
孙蔓莉 1 1 0 0 否 1
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审计委员会 1 次,亲自出席,不
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
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审阅各项议案,凭借专业技能
和工作经验,发表意见并独立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
审议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现场考察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机会,
及时获悉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能够及时和本人反馈、沟通日常经营、
财务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各项会议
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保证本人能够
独立有效地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良好
的条件。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深入了
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间,公司无违规关联交易情况,也无达到披露标
准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间,不存在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
任职期间,不存在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间,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对公司拟聘任财务负责
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公
司拟聘任的财务负责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间,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建议董事会聘任苏敏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任职期间,未发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
议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遵
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
管理层保持沟通,积极参与公司各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
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维护了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