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中: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米良-已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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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勤勉尽责、忠实履职,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
作出决策,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规定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的其他主体的影响,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米良,男,196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云南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
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2020 年 6 月至 2025 年
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
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对审
议事项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客
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本人对董事会相关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
议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表决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会次数   (含通讯方式)    次数          未亲自参加 (大)会次数
  米良        1       1       0     0       否       1
   (二)现场考察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机会,
及时获悉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能够及时和本人沟通日常经营、财务情
况,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
序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保证本人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职权,
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我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深入
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间,公司无违规关联交易情况,也无达到披露标
准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间,不存在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任职期间,不存在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间,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本人因个人原因缺席此次
会议。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间,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议案》等;2025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的议案》,本次会议本人因个人原因缺席会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任期期间,未发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
议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履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广大
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米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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