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
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来侃,男,独立董事,196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高级工程师。曾任西安
工程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原总后勤部军需装备研究所
高级工程师;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重点实验室技
术委员会委员;华夏特防(北京)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高
级工程师;山东岱银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顾问;2020
年 6 月至 2025 年 3 月,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
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对审
议事项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表决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会次数 (含通讯方式) 次数 未亲自参加 (大)会次数
来侃 1 0 0 1 否 0
(二)现场考察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线上通讯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保持沟
通交流,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能够及时和本人反馈、沟通日常经营,
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不存在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
通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间,公司无违规关联交易情况,也无达到披露标
准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间,不存在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
任职期间,不存在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对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
责人审议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查,本人因个人原因缺席本次会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任期期间,本人未发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
行审议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来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