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盐湖股份)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
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严格、规范、全面、有效的内控体系,
促进盐湖股份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财会〔2008〕7号)及配套指引、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
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号)、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中国盐湖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盐湖)
《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等相关
文件,结合盐湖股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盐湖股份本部各职能部门、业务
与支持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及所属各分(子)公司。
各分(子)公司在盐湖股份本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
集中、分层、分类管理的模式,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落实
具体内部控制工作,确保盐湖股份内部控制整体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盐湖股份内部控制建设和评价应遵循以下原
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内部控制应满足《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
求。应及时将法律法规等外部监管要求转化为公司内部规章
制度,持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
(二)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
督全过程,基本覆盖盐湖股份本部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的
各种业务和事项,并涵盖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
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
(三)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
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四)制衡性原则。在兼顾运营效率的基础上,从治理
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约、相
互监督。
(五)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各单位经营规模、
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
化及时加以调整。
(六)一致性原则。各单位均应遵循盐湖股份内部控制
标准进行日常管理、业务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细化标
准,但不得与盐湖股份内部控制标准冲突。
(七)成本效益原则。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的控制,
控制的成本不应超过可产生的效益。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内部控制是为了保证公司战略
目标的实现,而对盐湖股份战略制定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
险予以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是由董事会、党委会、经理层
及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提供合理保
证的过程。
第五条 术语定义
(一)风险管理是企业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
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
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
管理策略、风险理财措施、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能体系、风险
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
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具体管理要求请见《青海
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定》。
(二)合规管理是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企业
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
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
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具体管理要求请见《青海盐湖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三)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
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
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要将风险管理和合规管
理要求嵌入业务流程,实现“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的
管控目标,形成全面、全员、全过程、全体系的风险防控机
制,切实全面提升内控体系有效性,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内部控制标准是针对公司面临的可控风险而提出
的控制性要求,是单位在日常管理、业务活动中须遵照执行
的基本标准和自我检查的基本依据,也是内部控制评价的依
据。内部控制标准需通过制度、流程的设计和具体执行予以
落实。
(五)内部控制评价是指由盐湖股份董事会领导的,盐
湖股份审计中心牵头组织,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进行全面评价,认定内部控制缺陷、形成评价结论、编制评
价报告、依据监管要求对外披露的过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盐湖股份内部控制管理组织体系包括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证券法务部(董事会
办公室、审计部)、审计中心、本部各部门及各分(子)公
司。
(一)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二)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盐湖股份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方案,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三)党委会负责内部控制重大事项的研究和讨论。
(四)总经理办公会负责组织领导盐湖股份内部控制体
系的日常运行。
(五)证券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是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盐湖股份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六)审计中心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实施单位,编制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七)盐湖股份本部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是内部控
制运行的执行机构,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设、实施、维
护工作。
第七条 董事会的内部控制管理主要职责:
(一)批准内部控制管理基本制度。
(二)批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批准盐湖股份内部控制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内部控制管理主要职责:
(一)审议内部控制管理基本制度。
(二)审议盐湖股份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批准盐湖股份内部控制评价方案。
(四)批准盐湖股份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方案。
(五)批准盐湖股份内部控制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党委会的内部控制管理主要职责:
(一)研究讨论内部控制管理基本制度。
(二)研究讨论内部控制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内部控制管理主要职责:
(一)批准盐湖股份内部控制体系工作报告。
(二)批准盐湖股份内部控制体系优化更新。
(三)批准盐湖股份内部控制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证券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的职
责主要是:
(一)内部控制管理主要职责:
管理办法》。
手册》
。
相关部门对跨专业的内部控制标准的更新提出专业意见。
。
(二)合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所属企业完善合规管理体系,提高合规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
册。
别和预警,参与重大事项合规审查和风险应对,参与对违规
事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三)风险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协调和监督。
险 管 理 领 域的配合、支持和服务。
告。
(四)审计工作主要职责:
价办法》。
第十二条 审计中心作为内部控制评价的实施单位,主要
职责如下:
(一)统筹编制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
目标、范围、程序与时间安排,为全年评价工作提供行动指
南。
(二)牵头组织盐湖股份及所属单位开展内部控制监督
评价工作,归集评价发现并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
观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三)跟踪检查测评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整改落实情况,
验证整改措施的有效性,确保缺陷闭环管理。
(四)完成集团公司、中国盐湖及盐湖股份各级领导交
办的其他内部控制评价相关工作,保障上级部署任务及时落
地。
第十三条 盐湖股份本部各部门的内部控制管理主要职
责:
(一)按照盐湖股份内部控制建设与评价工作的总体部
署,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工作。
(二)依据盐湖股份内部控制标准和管理实际,对本部
门职责范围内的制度进行梳理,在制度中落实内部控制基本
要求,并检查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三)按照盐湖股份风险评估工作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经营变化情况,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
内部控制标准提出更新申请,并报证券法务部(董事会办公
室、审计中心)审核。
(四)负责开展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工作,配合盐湖股份审计中心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五)负责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内部控制缺陷整改
工作,并检查整改效果。
(六)指导、监督和检查下级业务单位的内部控制管理
工作。
第十四条 所属各分(子)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主要职
责:
(一)各分(子)公司负责人为本单位内部控制第一责
任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二)根据盐湖股份统一部署,严格落实盐湖股份《内
部控制手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及配套制度各项要求,
并定期自查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设立内部控制日常工作机构或专兼职人员,负责
与盐湖股份工作对接。
(四)对本单位涉及到的内部控制业务流程及制度进行
宣贯。
(五)对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设计及运行
缺陷制定整改方案,报送审计中心复核,落实内部控制缺陷
整改责任,并自查整改效果。
(六)按照盐湖股份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要求,组织、
协调本单位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落实本单位内部控制
缺陷整改工作。
(七)组织、协调本单位内部控制其他管理工作,并做
好监督检查。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十五条 内部控制体系框架
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是盐湖股份全面风险管
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手段和
方式,通过内部控制将可控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内。
盐湖股份的内部控制体系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为依据,以管理和业务流程为主线,具体以《内
部控制手册》的形式体现。按照以下五项基本要素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体系。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盐湖股份内部控制体系的
基础,支配全体员工的内控意识,影响全体员工实施控制活
动和履行控制责任的态度、认识和行为,涵盖公司治理架构、
机构设置、权责分配、管理层经营理念、员工职业道德、企
业文化等。
盐湖股份应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本部决策事项及流程清单》等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会、董事会、党委会等机构的
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
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
员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二)风险评估:不断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对战略风险、
运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
及时发现、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并按照一定程序和方
法,辨识和分析与目标实现有关的风险过程,并采取相关的
控制措施。
(三)控制活动: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
可接受的程度之内,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
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
制、绩效考评控制等。
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
行职能;应设立并不断完善控制架构,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
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经营层下达的指令能够被严格执行。
于: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生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
存货管理、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包括投资融资管理)、财
务报告、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
不限于:印章管理、采购付款管理、信息化管理、对外担保
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专门管理制度。
加强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决策、
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按照本制度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
相应控制制度和程序。
(四)信息与沟通:制定并不断完善内部信息和外部信
息的管理机制,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决策层所
需的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并有效传递,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和内
部控制缺陷得到妥善解决。
(五)内部监督: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改善内部控制体系,保障盐
湖股份内部控制得以有效实施。
上述内容以《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
的形式体现。
第十六条 内部控制集中、分层、分类管理
内部控制体系的日常运行按照“集中、分类、分层”的管
理模式,从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和执行两方面,不断改进和
完善。
(一)集中管理
盐湖股份本部统一领导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和评价
工作,制定和推动实施内部控制建设规划,统筹安排盐湖股
份层面《内部控制手册》,统一制定和维护内部控制标准和
内部控制评价方法,统一组织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等。
(二)分类管理
本部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内部控制手册》内容实
行分类管理,将其分为若干类别,每一类别确定一个主要负
责部门,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建立内部控
制标准框架内容与主要负责部门的对应关系,落实相关工作。
(三)分层管理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
控制标准的实施和维护工作。
评价工作,在盐湖股份证券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
的统一安排下开展相应的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
第十七条 为加强内部控制标准的维护,当发生下列事
项时,应酌情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标准: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从业规定、
监管部门要求等发生变化。
(二)战略调整、组织机构、管理职责等内部环境发生
调整变化。
(三)新业务的实施、业务管理要求发生变化。
(四)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重大风险和重要风险发生变
化。
(五)内部控制评审发现重大设计缺陷或发生内部控制
重大失控事件。
(六)其他影响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有效的情形。
第十 八条 内部控制标准的变更:
(一)提出修改申请:
部门、所属各分(子)公司内控主责部门应在其管理范围内
及时向盐湖股份证券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提出
修改申请(修改申请应对修改事项、修改原因和修改意见进
行说明解释),由盐湖股份证券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审
计部)向上级单位征求修改意见。
据上级单位发布的内部控制标准修改意见征询函,盐湖股份
本部相关部门、所属各分(子)公司内控主责部门应按要求
报送修改意见及相关说明。
(二)细化内部控制标准:
盐湖股份本部相关部门、所属各分(子)公司可根据本
单位需要,对盐湖股份发布的内部控制标准进行细化,细化
的内部控制标准应经盐湖股份证券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
审计部)审核、并备案。
(三)特殊情况:
情况,该单位内控、风险管理部门可组织协调本单位相关专
业部门,制定满足特殊业务需求的内部控制标准,并报盐湖
股份证券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审核后,由证券
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及时向上级单位备案。
标准若不适用于该单位实际情况,该单位应按照《内部控制
手册》中的特殊情况,选择备选方案类型,并对备选方案具
体内容作出相应解释说明。
第十九条 激励与约束措施
(一)盐湖股份可择机酌情结合内部控制建设、监督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各单位的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考核。内
部控制考核工作应充分体现过程控制。内部控制考核是对被
考核单位的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
性、内部控制评价等情况的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可作为盐湖
股份对各单位进行管理授权、资源配置以及对干部进行考核
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被确认存在重大舞弊行为导致公司利益受损,以
及其他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导致外部审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
有效性出具否定意见的,应进行追责问责。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
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同时及时进行修订本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盐湖股份公司负责解释,具体解
释工作由证券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承担。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原《青海盐湖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盐湖审〔2022〕344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