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吕川,中国国籍(香港),管理学博士。曾任南京金陵船厂有限公司助
理工程师、深圳市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研究员、银建国际实业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及副总经理、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地热
能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易大宗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宁夏昊
王酒业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10 月起担任兴业合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式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加董事会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时,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
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
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战略委员会委员。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
应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实际出席会议 2 次,审议了调整提名委员会委员、
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应
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实际出席会议 5 次,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
报告、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董事会
及其专门委员会上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
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重点
审计计划、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
度,为审计工作有效开展发挥积极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
的各项资料,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通过网络等方式,密切关注股东及投资者关注内容,通过参加公
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与中小投资
者的沟通交流。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均事先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并独立研判,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除按时出
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外,本人通过现场调研、专题座谈、视频会议等方式,深入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内控制度执行、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结合自身专
业背景,重点关注董事会架构及人员组成、董事多元化政策的执行情况、公司内
控规范建设及内部审计工作进展,及时提出专业建议;同时密切关注宏观经济环
境、行业动态及市场变化,跟踪分析相关媒体报道,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为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
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协助本人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每次会议召开前,公司管理层能够及时、全面提供审议事项
的相关材料,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同时,董事
长和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
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 H 股《2024 年业绩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公告》
《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公告》
《2025 年中期业绩公告》
《2025 年中期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公告》,本人经审阅认为,上述定期
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
经营状况和发展成果。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
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详细审阅,全面检查了内部控制各项管理制
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并与管理层和相关管理部门交流,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及相关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现行管理和发展的要
求。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详细审阅,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提出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详细审阅,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
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进行了详细审阅。经审慎分析,本人认为
与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相匹配。同时,薪酬的考核与发放程序严格遵
守了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经查阅独立董
事候选人履历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符合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本次独立
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变更
或者豁免承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及时跟进公
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密切关注
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
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
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吕川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