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魏学哲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4: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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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魏学哲)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在 2025 年的工作中,认
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
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勤
勉尽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毕业于同济大学电信学院自动化专业,获学士及硕士学位,汽车学院
车辆工程博士学位。1997 年至 2020 年任教于同济大学汽车学院,历任助教、副
教授、副院长,2011 年至今,任同济大学汽车学院教授,中国电池工业协会氢
能燃料电池分会秘书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
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上述会议,没有缺席
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同时,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均投以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会,本人均出席了相关股东会,并在事前认真
审阅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1)提名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第三届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
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5 年,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1、审议《关于提名柯承恩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织架构的议案》
  本人均按时出席上述会议,没有缺席或未亲自出席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
况的基础上,对拟任人员的任职资格及个人履历进行了审核,同意向公司董事
会提名相关候选人。
  (2)战略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第三届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在履职过程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
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5 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 6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
会第六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      1、审议《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新加坡鹏鼎增资的议案》
会第七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      1、审议《关于公司淮安园区投资计划的议案》
会第八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      1、 审议《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宏恒胜增资的议案》
会第九次会议          2、 审议《关于收购并增资无锡华阳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      1、 审议《关于公司 2026 年泰国园区投资计划的议案》
会第十次会议
   本人按时出席上述会议,没有缺席或未亲自出席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
的基础上,本人对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
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
况。
   (3)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第三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
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5 年,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 6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1、审议《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员会第十次会议        2、审议《关于申请 2025 年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
               外部审计机构汇报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情况
次沟通会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1、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2、审议《关于增加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本人均按时出席上述会议,没有缺席或未亲自出席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
况的基础上,本人对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
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
情况。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
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
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5 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3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   1、审议《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立董事专门会议      2、审议《关于申请 2025 年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划>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均按时出席上述会议,没有缺席或未亲自出席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
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地做出了决策。
  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未发现公司有依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需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本人每季度通过视讯会议方式或邮件及电话沟通方式与公司内审部门负责
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等重要部门负责人沟通,核查公司内审部工作底稿,了解
公司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情况。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作为审计
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公司及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进行了多次沟通,及时关注审计工作进
展及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全面深入了解公司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在年报
编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作用。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
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向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
  (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
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
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3)本人积极参加公司 2024 年年度及 2025 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4)公司设置了独董专门邮箱并在公司网站公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定期
检视邮箱,倾听中小投资者心声,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1)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参加各次董事会、
股东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2)本人每季度通过视讯会议方式与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
人等重要部门负责人沟通,查阅公司内审部工作底稿,了解公司内部控制与内
部审计情况,同时不定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
公司经营发展以及规范管理建言献策。
  (3)2025 年 8 月,本人前往公司淮安园区实地参观考察工作,了解公司淮
安园区投资建设情况,与公司董事长、董秘等公司管理团队进行沟通交流。
  (1)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
要的专业意见。公司董事会秘书不定期与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公司董事进行电
话沟通,对公司经营信息,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进行汇报,确保独立董事能够
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保障董事及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2)公司内控审计部建立了与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直接沟通机制,定期
主动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等方式汇报内控审计部工作状况,充分保障独立董
事及审计委员会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3)公司每月编制《资本市场月报》,及时追踪市场热点及典型案例制成文
件,发送给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查阅,协助包括本人在内的独立董事及时
了解资本市场监管情况以及公司资本市场表现及中小投资者关注热点。
  (4)公司为独立董事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降低独立董事正
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5)公司定期发送监管政策速递,便于独立董事了解最新监管政策,并积
极组织独立董事参加各项培训,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主动、
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
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认真审阅了相
关材料,充分考虑关联交易事项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
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审查。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审阅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
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 2024 年度
报告审计期间,与公司及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普华永道进行了多次沟通,及时
关注审计工作进展及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重点关注 2024 年度报告的关键审计
事项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并签署了各定期报告的书
面确认意见。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公司内审部门出具的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及会计师出具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对公司生产经
营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对普华永道的资质进行了核查,对
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审查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不适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不适用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补选董事候选人的个人资料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了核查,确认符合董事任职条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此外,亦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调整方案及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与核查,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不适用
  (十)股权激励事项
  不适用
  (十一)其他重大事项
  不适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保持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本公司章程及《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持续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了解证券市场发展的现状与问
题,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提升基础管理能力与决策能力,更全
面的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独立的、客观的
意见和建议,帮助公司避免潜在的风险,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报告人:魏学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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