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深圳华侨
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5 年度
在任独立董事李茂惠、沙振权、宋丁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茂惠、沙振权、宋丁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自查文件,三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