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茂惠,已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4: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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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李茂惠)
独立董事,我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始终秉承勤勉尽
责、独立公正、审慎客观的基本原则,深入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保持与管理层的有效沟通、积极发表专业意见建议、持续推动公司保
持战略定力、坚守主责主业,坚持底线思维,确保运营安全。现将报
告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本人基本情况
  李茂惠,硕士研究生。历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厅计划财务处处
长,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
副总经济师,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中国交通建
设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中交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
书记、董事长,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中国交通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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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影响。
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
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
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
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情况
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等会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
忠实、勤勉义务。凡须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策的事项,公
司均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会前,本人认真研读议案材料,
就相关问题向公司深入了解情况;会中,认真听取提案部门汇报,就
关键问题同管理层展开讨论。日常工作中,本人还通过邮件、电话等
形式与公司保持联系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经验和思考判断提出合理化
的建议和意见。在履职过程中,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与管理状况的途
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并且反馈及时,不存在障碍。
  (一)会议出席情况
  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审慎行使
股东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的所有会议,所有议案本人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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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了赞成票。作为相关领域的专家,我坚持从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出发,深入了解、持续监督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情况,并在公
司发展战略、财务管理、风险控制、治理结构和激励机制等方面积极
建言献策,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次数
                                   列席股东
 届次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或视频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大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出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第九届      7     2      4    0          2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
委员会。本人作为第九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九届战略委员会委
员、第九届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在各委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提升公司
治理效能。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届次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第九届       提名委员会             3     3
           战略委员会             5     5
  报告期内,本人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履职能力以及专业素养进行了审查;就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及未来的
发展规划与公司进行交流;并就公司财务情况、内控审计工作开展情
况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保持积极的沟通。公司各级依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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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对公司财务审计、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
认真履行了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要求认真
履行职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
前置把关,并从投资者角度积极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
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
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
  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
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
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
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
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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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
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
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
准确、客观和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公
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及时
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实时关注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持续关注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准
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为全面真实掌握公司经营情况,本人定期听取公司管
理层关于经营状况、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及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汇报,
并通过现场会议、电话会议、视频会议、邮件、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
持续、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其他职能部门相关人员保持
联系,实时关注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的影响,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作用,本人到公司多个项目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通过座谈交流、
实地考察,本人对公司的发展思路、运营模式、商业逻辑有了更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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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了解,并对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机遇
与挑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调研期间,本人立足自身专业特长,分析
项目经营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对项目短期经营举措和中长期开
发策略提出意见,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2025 年度,本人在公司现
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
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现场调研及其他工作等。
  (六)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配合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
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通过规范董事会会议、定期汇报、重
大事项提前充分沟通、组织或配合开展调研等多种形式保障本人履职
知情权;组织参加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独董履职
规范等培训,及时传递监管及行业动态,以便本人更好地履职尽责。
报告期内未有任何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发生。此外,公司为
本人及全体董监高购买了责任险,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
引致的风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章程》等相关规则,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
客观原则,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
下:
  (一)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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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
议。董事会会议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
避,董事会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核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行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定期报告
  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本人均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对关
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保证定期报告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内部控制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一般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任审计机构
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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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利润分配
  本人认为,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
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状况,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已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年度的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了检查。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
合公司制定的薪酬和有关绩效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八)关于 ESG 报告
  本人高度重视 ESG 治理与可持续发展体系建设工作,运用自身在
ESG、碳排放分析等方面的经验,对公司 ESG 报告编制披露工作提出
意见和建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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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
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特此报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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