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4: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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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杜兴强
  本人作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认真履行职责。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杜兴强,1974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博士,
教授。曾任厦门大学会计系讲师、副教授。现任厦门大学会计系主任、教授、博
士生导师。2024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性要求,具备胜任能力,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会会议、9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积极参加各
项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对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
                                                出席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情况
                                                  情况
应参加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投票表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决情况    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专
门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参加次数/应参加次数       审议议案数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7/7            25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3/3             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4             5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 6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
审议通过了 5 项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决定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
审议通过了 2 项议案:《关于公司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
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
协议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 2 项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关于制定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有关信息,发挥专业优势,勤勉履行
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延期、聘任
年度审计机构、关联交易、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等
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发表意见,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
观的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
询或核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认真监督评估内部审计机构、
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督促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
实施,按月审阅内部审计报告,每季度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指导公司内部审
计机构有效运作,提升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水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督导内部审计机构针对公司提供担
保、关联交易、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及大额资金
往来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审阅专项检查报告,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
执行情况。
  本人参加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沟通会议 2 次,针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事前了解审计范围、审计方式、时间安排等事项,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审慎
发表专业意见;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初步结果汇报,关注关键
审计事项、内部控制审计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以股东会、业绩说明会为桥梁,加强与中小股东沟通,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参加山东辖区
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公司 2024 年度和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与中小股东进行网络互动。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 15 天,通过参加会议、现场交流,关注公司有关
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重大
经营管理事项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报道,认真审阅财务报表,通过会
议、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保持与经营管理层、中介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
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赴公司在上海、福州、太原、乌鲁木齐等地的分支
机构、业务部室,进行实地座谈调研,了解公司各项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
  (七)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
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协助配合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发送会议资料,保障本人有充足的
时间审阅议案、作出决策。
  公司重视履职保障,组织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合规履职培训,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山东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培训,培训
内容涉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审
计委员会工作指引》解读等方面。公司及时组织学习上市证券公司监管制度、合
规培训及廉洁从业培训课件等资料,履职能力得到进一步综合提升。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关于确认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先
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审议意见。
  《关于公司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均先后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审议意见。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的议案》,先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第十
一次会议、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审议意见。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先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履
行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各项重大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的情形。
  《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先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先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八次会议、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先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情形发生。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提名非职工董事候选人。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先后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
次会议、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和 2022—2024 年任期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和 2022—2024 年任期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
议案》,均先后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
     (八)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情况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先后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风险
管理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审议意见。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先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
会第八次会议、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九)股份回购相关事项情况
     《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先后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积极
参加各项培训,按规定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发挥
业务专长,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护中
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提升专业素养,切实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为公司发展积极
建言献策,推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杜兴强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玉珍
  本人作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认真履行职责。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玉珍,1963 年 11 月生,中国台湾籍,无其他永久境外居留权,管理
学博士,教授。曾任台湾中正大学金融系副教授、教授、系主任,台湾政治大学
财务管理系教授、系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金融硕士项目主
任等职务。现任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教授、博
士生导师,北京大学金融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资本市场学会学术委员会
委员、创新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2024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性要求,具备胜任能力,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会会议、9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积极参加各
项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对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
                                                出席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情况
                                                  情况
应参加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投票表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决情况    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专门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参加次数/应参加次数     审议议案数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4          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7/7          25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7/7          1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3/3          3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 6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
审议通过了 5 项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决定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
审议通过了 2 项议案:《关于公司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
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
协议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 2 项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关于制定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有关信息,发挥专业优势,勤勉履行
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延期、聘任
年度审计机构、关联交易、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等
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发表意见,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
观的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
询或核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认真监督评估内部审计机构、
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督促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
实施,按月审阅内部审计报告,每季度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指导公司内部审
计机构有效运作,提升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水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督导内部审计机构针对公司提供担
保、关联交易、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及大额资金
往来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审阅专项检查报告,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
执行情况。
  本人参加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沟通会议 2 次,针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事前了解审计范围、审计方式、时间安排等事项,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审慎
发表专业意见;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初步结果汇报,关注关键
审计事项、内部控制审计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以股东会、业绩说明会为桥梁,加强与中小股东沟通,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参加山东辖区
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公司 2024 年度和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与中小股东进行网络互动。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 15 天,通过参加会议、现场交流,关注公司有关
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重大
经营管理事项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报道,认真审阅财务报表,通过会
议、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保持与经营管理层、中介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
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赴公司在北京、上海、济南等地的分支机构、子公
司、业务部室,进行实地座谈调研,了解公司各项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
  (七)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
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协助配合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发送会议资料,保障本人有充足的
时间审阅议案、作出决策。
  公司重视履职保障,组织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合规履职培训,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山东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培训,培训
内容涉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审
计委员会工作指引》解读等方面。公司及时组织学习上市证券公司监管制度、合
规培训及廉洁从业培训课件等资料,履职能力得到进一步综合提升。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关于确认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先
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审议意见。
  《关于公司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均先后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审议意见。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的议案》,先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第十
一次会议、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审议意见。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先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履
行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各项重大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的情形。
  《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先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先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八次会议、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先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情形发生。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提名非职工董事候选人。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先后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
次会议、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和 2022—2024 年任期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和 2022—2024 年任期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
议案》,均先后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
     (八)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情况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先后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风险
管理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审议意见。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先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
会第八次会议、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九)股份回购相关事项情况
     《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先后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积极
参加各项培训,按规定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发挥
业务专长,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护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职权,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持续提升专业素养,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发挥业务
专长,积极建言献策,切实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促进公司
高质量发展。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玉珍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靳庆军
  本人作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认真履行职责。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靳庆军,1957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
律师。曾任香港孖士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 Clyde &Co 律师,中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信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当红晴
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京基智
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000048.SZ)董事、金石资本集团有限公司(01160.HK)
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时代中国控股有限公司(01233.HK)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发展控股有限公司(00475.HK)独立非执行董事、金涌投资有限公司(01328.HK)
独立非执行董事、浦林成山控股有限公司(01809.HK)独立非执行董事。2024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性要求,具备胜任能力,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会会议、9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积极参加各
项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对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
                                                      出席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情况
                                                        情况
应参加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投票表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决情况        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对专门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参加次数/应参加次数                审议议案数量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3/3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7/7                    25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4                        5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 6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
审议通过了 5 项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决定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
审议通过了 2 项议案:《关于公司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
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
协议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 2 项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关于制定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有关信息,发挥专业优势,勤勉履行
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延期、聘任
年度审计机构、关联交易、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等
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发表意见,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
观的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
询或核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认真监督评估内部审计机构、
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督促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
实施,按月审阅内部审计报告,每季度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指导公司内部审
计机构有效运作,提升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水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督导内部审计机构针对公司提供担
保、关联交易、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及大额资金
往来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审阅专项检查报告,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
执行情况。
  本人参加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沟通会议 2 次,针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事前了解审计范围、审计方式、时间安排等事项,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审慎
发表专业意见;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初步结果汇报,关注关键
审计事项、内部控制审计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以股东会、业绩说明会为桥梁,加强与中小股东沟通,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参加山东辖区
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公司 2024 年度和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与中小股东进行网络互动。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 17 天,通过参加会议、现场交流,关注公司有关
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重大
经营管理事项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报道,认真审阅财务报表,通过会
议、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保持与经营管理层、中介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
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赴公司在济南、深圳、香港等地的分支机构、子公
司、业务部室,进行实地座谈调研,了解公司各项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
  (七)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
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协助配合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发送会议资料,保障本人有充足的
时间审阅议案、作出决策。
  公司重视履职保障,组织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履职培训,参加中国上市
公司协会、山东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培训,培训内容涉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
四中全会精神、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解读、信
息披露等方面。公司及时组织学习上市证券公司监管制度、合规培训及廉洁从业
培训课件等资料,履职能力得到进一步综合提升。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关于确认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先
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审议意见。
  《关于公司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均先后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审议意见。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的议案》,先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第十
一次会议、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审议意见。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先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履
行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各项重大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的情形。
  《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先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先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八次会议、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先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情形发生。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提名非职工董事候选人。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先后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
次会议、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和 2022—2024 年任期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和 2022—2024 年任期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
议案》,均先后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
     (八)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情况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先后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风险
管理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审议意见。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先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
会第八次会议、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九)股份回购相关事项情况
     《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先后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董事会第十一
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积极
参加各项培训,按规定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发挥
业务专长,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护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训,不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切实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为
公司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靳庆军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綦好东
  本人作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认真履行职责。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綦好东,1960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教授。曾任山东财经大学教授、副校长。现任山东财经大学二级教授,兼
任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000822.SZ)独立董事、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600789.SH)独立董事。2021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性要求,具备胜任能力,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会会议、9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积极参加各
项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对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
                                                 出席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情况
                                                   情况
应参加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投票表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决情况    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对专门委员会会
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参加次数/应参加次数      审议议案数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7/7            25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7/7            19
  报告期内,本人被推举为召集人,召集 6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的 12 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5 项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4 年日常关联交
易及预计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
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2 项议案:《关于公司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关
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
案》。
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
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
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2 项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有关信息,发挥专业优势,勤勉履行
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延期、聘任
年度审计机构、关联交易、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等
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发表意见,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
观的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
询或核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在报告期内认真监督评估内部审计机构、
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督促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
实施,按月审阅内部审计报告,每季度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指导公司内部审
计机构有效运作,提升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水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督导内部审计机构针对公司提供担
保、关联交易、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及大额资金
往来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审阅专项检查报告,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
执行情况。
  本人主持召开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沟通会议 2 次,针对公司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事前了解审计范围、审计方式、时间安排等事项,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审
慎发表专业意见;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初步结果汇报,关注关
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审计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以股东会、业绩说明会为桥梁,加强与中小股东沟通,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参加山东辖区
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公司 2024 年度和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代表独立董事参加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
网络互动。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 16 天,通过参加会议、现场交流,关注公司有关
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重大
经营管理事项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报道,认真审阅财务报表,按月审
阅公司风控合规简报,跟踪了解净资本指标情况,通过会议、电话、邮件等多种
形式保持与经营管理层、中介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
的资料;赴公司在济南、烟台等地的分支机构、子公司、业务部室,进行实地座
谈调研,了解公司各项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
  (七)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
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协助配合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发送会议资料,保障本人有充足的
时间审阅议案、作出决策。
  公司重视履职保障,组织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履职培训,参加中国上市
公司协会、山东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培训,培训内容涉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
四中全会精神、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解读等方
面。公司及时组织学习上市证券公司监管制度、合规培训及廉洁从业培训课件等
资料,履职能力得到进一步综合提升。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关于确认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先
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审议意见。
  《关于公司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均先后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七
次会议、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审议意见。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的议案》,先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第十
一次会议、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审议意见。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先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履
行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各项重大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的情形。
  《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先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先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八次会议、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先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情形发生。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提名非职工董事候选人。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先后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
次会议、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和 2022—2024 年任期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和 2022—2024 年任期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
议案》,均先后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议意见。
     (八)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情况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先后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风险
管理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审议意见。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先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
会第八次会议、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九)股份回购相关事项情况
     《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先后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董事会第十一
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积极
参加各项培训,按规定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发挥
业务专长,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护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类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深入业务一线调研,为公司发展积极建言献策,推
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升,切实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作用。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綦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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